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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2016-11-05 10:32:13来源:沈阳大学关注度: 0
导读: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望花南街-联合路校区: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望花南街-联合路校区含如下专业: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法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望花南街-联合路校区: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望花南街-联合路校区含如下专业: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法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俄语、日语、音乐学、雕塑、绘画、中国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表演、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应用心理学、经济统计学、金属材料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园林、工业工程、交通运输、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社会工作、物联网工程、国际商务、环境生态工程、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7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3万平方米(约合793.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3平方米;生师比14.6:1;专任教师127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9.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9.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505.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9178.7元;图书165.1万册,生均图书86.6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日语、俄语专业采用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其它专业语种不限。国际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工业工程、自动化专业部分课程将用英文授课,教材大部分采用英文原版教材。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 020101 经济学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
2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
3 020201K 财政学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
4 020301K 金融学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
5 030101K 法学 4 法学类 法学
6 040106 学前教育 4 教育学类 教育学
7 040107 小学教育 4 教育学类 教育学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8 040201 体育教育 4 教育学类 教育学
9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4 教育学类 教育学
10 050101 汉语言文学 4 文学类 文学
11 050201 英语 4 文学类 文学
12 050202 俄语 4 文学类 文学
13 050207 日语 4 文学类 文学
14 130202 音乐学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5 130402 绘画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6 130403 雕塑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7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8 130503 环境设计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9 130504 产品设计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20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21 130204 舞蹈表演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22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23 060101 历史学 4 历史学类 历史学
24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4 理学类 理学
25 070201 物理学 4 理学类 理学
26 070301 化学 4 理学类 理学
27 071001 生物科学 4 理学类 理学
28 071002 生物技术 4 理学类 理学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29 070501 地理科学 4 理学类 理学
30 071102 应用心理学 4 理学类 理学
31 020102 经济统计学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
32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33 080411T 焊接技术与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34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工学类 工学
35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36 080205 工业设计 4 工学类 工学
37 080207 车辆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38 080801 自动化 4 工学类 工学
39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0 080703 通信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1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工学类 工学
42 082801 建筑学 5 工学类 工学
43 081001 土木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4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5 08100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6 082502 环境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7 081801 交通运输 4 工学类 工学
48 083001 生物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9 090502 园林 4 工学类 农学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50 120701 工业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51 120201K 工商管理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52 120203K 会计学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53 120204 财务管理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54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55 120901K 旅游管理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56 130406T 中国画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57 130201 音乐表演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58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59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60 130506 公共艺术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61 030302 社会工作 4 社会学类 法学
62 080905 物联网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63 082504 环境生态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64 120205 国际商务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对于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收、退费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宿费收费标准:根据学校住宿条件和辽宁省物价局审批标准分为:800元—1200元/年。

4、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省政府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市长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学年、二等1000元/人/学年、三等600元/人/学年(其中艺术类学生一等3500元/人/学年、二等1500元/人/学年、三等800元/人/学年)及学校单项奖学金以及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受奖比例占学生总数的20%。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申请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学年、二等2500元/人/学年,市政府助学金一等1500元/人/学年、二等750元/人/学年、三等5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及由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等。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考生所在省的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投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5%。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针对体检要求填报专业,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6年在辽宁省普通类二批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艺术类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省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辽宁省美术类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其它艺术类专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一志愿全额投档。

体育类本科二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5、普通类二批本科(含省外普通类二本)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语文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数学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6、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录取办法: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语文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数学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七、专升本、中职升本、小教师资考生录取办法:

(1)专升本考生录取办法:考生达到辽宁省专升本统一考试控制分数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统考成绩+专业综合课成绩+技能)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分数相同,按照统考成绩分数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若统考成绩再相同,按统考计算机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退役士兵报考专升本升学的录取办法参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2)中职升本考生录取办法:考生达到辽宁省中职升本统一考试控制分数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院校专业综合课成绩+技能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分数相同,按照统考成绩分数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若统考成绩再相同,按统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小教师资考生录取办法:按照省招办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照考生语文+数学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八、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1)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限招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考生)

艺术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文科考生)。

舞蹈表演(培养方向:健美操)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体育学院授课)。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后,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即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绘画、中国画、雕塑三个专业招收文科考生)。

(2)辽宁省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体育类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外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填报征求志愿时,我校校考合格考生和生源省份统考合格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校考合格考生优先录取)。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即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填报征求志愿时,我校校考合格考生和生源省份统考合格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校考合格考生优先录取)。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录取原则:承认投放计划省份统考合格成绩(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放计划省份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承认投放计划省份统考合格成绩(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放计划省份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培养方向:健美操方向):承认投放计划省份统考合格成绩(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在投放计划省份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体育学院授课)。

备注:以上所有省份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或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再相同,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九、其它说明: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62268563、62268564、62721597

网址:只支持选中一个链接时生效

 

沈阳大学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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