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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6-30 13:54:40来源:http://www.gdzsxx.com/关注度: 0
导读:一、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二、学校代码:13276浙江省代码:0093 三、校 址:金华市二环北路3366号(浙江师范大学西区)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七、录取规则:
一、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二、学校代码:13276                  浙江省代码:0093
三、校  址:金华市二环北路3366号(浙江师范大学西区)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七、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
(三)外语语种不限。
(四)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六) 专业录取规则:
1.文、理科专业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4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 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
(1)英语单科:英语专业、英语专业复合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复合班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5分;旅游管理专业复合班原则上要求不低于90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原则上要求不低于60分。
(2)数学单科:金融学原则上要求不低于90分。
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3.凡进档考生,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二批前17500名(含)、理科二批前54000名(含)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新生入学后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还可任选专业。
4.凡进档考生,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二批前18500名(含)、理科二批前59000名(含)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复合班及填报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含单科)的专业志愿除外)。
5.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的进档考生,某单科成绩特别优秀且第1专业志愿报考以下专业者,可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13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英语专业、英语专业复合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复合班;数学单科成绩≥13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金融学专业。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6.新生入学后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任选专业。
7.艺术类专业:我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的美术统考成绩。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文化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50%+专业成绩(按满分100分计)×7.5×50%。
8.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9.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会考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高、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10.对录取的新生全部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学费标准: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按培养成本收费,考生要充分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为23000元/年,金融学、财务管理、会计学专业为20000元/年,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复合班、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复合班、英语、英语专业复合班为18000元/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为17500元/年,其它专业16000元/年。#p#分页标题#e#
九、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 通讯地址:金华市二环北路3366号        邮  编:321004
(二)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
(三)联系电话:13957979992,0579-82282245
 传真:0579-82293161
(四) 学校网址:http://xz.zjnu.edu.cn
  招生网址:http://xz.zjnu.edu.cn/zs
 十、其他: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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