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
为做好2016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25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制定推荐办法。严格按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及下达的推荐限额,认真研究制定本校面向2016年应届高中毕业学生的推荐办法。推荐办法应包括推荐的条件、程序、公示方式和监督、申诉渠道等主要内容。推荐办法应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认真做好公示工作。各外语学校应将教育部下达 2016年推荐限额、经省招办审核备案的推荐办法、拟推荐的保送生资格名单在校园显要位置及校园网站进行不少于二周公示。同时,将经公示的推荐保送生资格数据文件及加盖公章的名单报省招办审核,由省招办汇总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及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有关高校须按要求公示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学生名单。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加强对推荐保送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做到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公开透明,细化领导小组、命题制卷、考务阅卷、纪检监察等各部门在组织、评价、监督环节中的工作责任,确保保送生推荐、测试、录取等环节的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实施。若具有推荐保送资格的学生放弃资格,各外国语中学不得再递补增加其他学生。对经高校测试合格且符合录取要求的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学生,高校不得将其录取或调整到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入学后也不得转专业。
附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25号)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高等学校:
2016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才。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订面向本校2016年应届高中毕业学生的推荐办法,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备案后在本校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公布。
二、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司[2015]1号)关于“从2016年起,逐步减少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相应推荐限额”的要求,我司核定了有关外国语中学2016年的推荐限额(见附件),请有关外国语中学严格执行,不得超限额推荐。若具有推荐保送资格的学生放弃保送资格,有关中学不得再递补增加其他学生。
三、有关高校要安排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接受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并向非通用语种专业倾斜。对高校测试合格且符合录取要求的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学生,高校不得将其录取或调整到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此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四、有关外国语中学确定的推荐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须在本校公示后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对高校测试合格拟保送录取的学生,有关高校须在本校网站公示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须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资格信息审核,按程序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办理录取手续。
五、鼓励外国语中学具有外语特长的学生报名参加有关高校要求外语特长的自主招生考试。
请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高校和有关外国语中学。
附件:2016年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限额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2015年10月13日
2016年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限额
外国语中学 | 2016年推荐限额 |
天津外国语学校 | 108 |
石家庄外国语学校 | 157 |
太原外国语学校 | 144 |
长春外国语学校 | 148 |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浦西校区) | 162 |
南京外国语学校 | 180 |
杭州外国语学校 | 126 |
厦门外国语学校 | 144 |
南昌外国语学校 | 121 |
济南外国语学校 | 198 |
郑州外国语学校 | 175 |
武汉外国语学校 | 135 |
广外附设外语学校 | 85 |
深圳外国语学校 | 166 |
重庆外国语学校 | 112 |
成都外国语学校 | 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