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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警示信息

2018-04-16 09:18:52来源: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注度: 0
导读:近日,我院发现部分中学、社会机构或个人以志愿填报指导为名,通过混淆高校办学性质、胡乱判断录取分数、发布虚假招生指导信息等方式,干扰学生自主填报志愿。为依法保护考生及家长合

近日,我院发现部分中学、社会机构或个人以志愿填报指导为名,通过混淆高校办学性质、胡乱判断录取分数、发布虚假招生指导信息等方式,干扰学生自主填报志愿。为依法保护考生及家长合法权益,我院现发布如下警示信息:

一、2018年是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的第一年,与以往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在考试科目及分值、志愿结构、投档方式等各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差别,在录取结束前,各招生院校的录取分数线根本无法预测。

二、市教育考试院将为考生了解、确认录取结果提供查询渠道,希望广大考生和家长知晓招生政策规定,不要相信违规承诺录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考生和家长在录取期间,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市教育考试院、各区县考试机构信访咨询电话等渠道查询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成绩和录取状态、录取结果。

三、广大考生和家长在参加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均可向市教育考试院、各区县考试机构和高校等专业机构咨询。高中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自主填报高考志愿。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精神,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将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对中介机构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等进行治理。

五、对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虚假志愿指导信息示例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2018年4月8日

近日,我院发现部分中学、社会机构或个人以志愿填报指导为名,通过混淆高校办学性质、胡乱判断录取分数、发布虚假招生指导信息等方式,干扰学生自主填报志愿。为依法保护考生及家长合法权益,我院现发布如下警示信息:

一、2018年是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的第一年,与以往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在考试科目及分值、志愿结构、投档方式等各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差别,在录取结束前,各招生院校的录取分数线根本无法预测。

二、市教育考试院将为考生了解、确认录取结果提供查询渠道,希望广大考生和家长知晓招生政策规定,不要相信违规承诺录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考生和家长在录取期间,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市教育考试院、各区县考试机构信访咨询电话等渠道查询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成绩和录取状态、录取结果。

三、广大考生和家长在参加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均可向市教育考试院、各区县考试机构和高校等专业机构咨询。高中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自主填报高考志愿。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精神,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将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对中介机构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等进行治理。

五、对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虚假志愿指导信息示例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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