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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9-04-19 09:36:15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关注度: 0
导读:为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满足经济建设对实用型、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发〔1999〕2号)及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部分高等学校继续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为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满足经济建设对实用型、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发〔1999〕2号)及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部分高等学校继续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和政策

有关高等学校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考单招)的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由北京市教委、有关部委正式下达,未经批准的招生专业不能安排招生。有关政策按照《关于北京市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通知》(京教计〔1999〕020号)及《关于北京市按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补充通知》(京教计〔2000〕042号)执行。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京招考委〔2018〕13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一)文化课考试报名

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8〕15号)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专业课考试报名

专业课考试报名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考生要按所报志愿学校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文化课考试准考证、报名考试费。

美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进行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课考试。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考生体检时间为3月1日至20日,具体时间由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组织工作按原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细则〉的通知》(京高招委字〔1998〕007号)文件执行。

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可于6月9日12∶30至15∶30到北京市体检中心补检。

如果考生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须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两周之内,通过报名单位向所在体检医院提出复检申请,由体检医院根据情况安排复检,如考生对复检结果仍存异议,可通过体检医院或区招办向市体检中心提出终检申请,由市体检中心进行终检。

北京市体检中心为本市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和评卷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招生学校组织实施。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的设置采取“3+X”的模式。“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公共文化课,由全市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和评卷;“X”指招生学校根据不同专业要求设定的综合专业课一科,或者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两科,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并根据专业特点及培养要求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这部分的考试内容中专业理论及实践技能所占比例由招生学校确定。提倡不同学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联合命题。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凡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车工、钳工、电工、烹饪技能鉴定证书、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获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NIT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及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证书者报考相关专业的,经过招生学校的认定可以免试专业技能考核的部分内容。认定工作在考生申请专业课考试报名时进行。

(二)考试时间

1.公共文化课

2.专业课考试时间

由各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三)考试实施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公共文化课由考生所在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综合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由考生所报志愿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四)评卷

参照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规定进行。

六、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一律采取网上填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du.cnwww.bjeea.cn)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6月25日8时至29日20时。

每个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学校,每个学校可填报两个志愿专业,并注明能否走读和愿否调剂录取。

七、录取

考试结束后,根据全市考生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统一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在控制分数线以上,结合考生综合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的考试成绩,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侧重文化课的前提下,要妥善处理好公共文化课分数和综合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分数之间的关系,制定本校的录取原则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对于专业技能突出,并有创新成果的考生可根据情况适当考虑优先录取,对于各种照顾对象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照顾录取。

招生学校于7月下旬办理录取手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寄发给考生。

八、新生档案

已被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包括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和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体格检查表等考务档案。各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名单位进行组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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