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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考考点和招生院校管理职责

2020-10-30 09:58:20关注度: 0
导读:一、校考考点管理职责(一)各考点要成立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负责人、有纪检部门参与的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考点疫情防控及考试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二)为确保考试安全,各

一、校考考点管理职责

(一)各考点要成立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负责人、有纪检部门参与的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考点疫情防控及考试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

(二)为确保考试安全,各考点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在可承受范围内合理接纳设点院校和考生人数,同时着力加强对公共安全及卫生问题的预判,加强与设点院校的沟通,并根据考点考试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出现大规模公共安全及卫生问题。

(三)为强化考场管理,有效防止作弊,考点需使用指纹识别或人脸识别设备和身份证识别仪对进入考场的考生进行身份识别,使用电子监控设备对考试进行全过程录像监控(录像费用由招生单位和考点共同分担),有关资料保留四年,以备复查。

(四)考点必须选聘责任心强的在编教师职工担任监考老师及考试工作人员,并实施回避制度,要确保按照各考场实际容纳考生人数,相应配足配齐监考老师。

(五)考点必须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培训和业务培训,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度。

(六)考点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考条例的宣传工作,务求所有考生知法、懂法、守法。

(七)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考生,考点要积极配合招生院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取证、告知、登记备案工作,并督促招生院校及时对违规作弊考生进行处理。

(八)协助招生院校做好试题安全保密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招生院校管理职责

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研究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资格审核、考试评价及录取的办法,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本校教师及校外专家参加相关评判工作,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建立起分工明确、高效有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严禁高校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转移、委托、下放至二级学院、内设行政部门、个人、中介组织

(一)及时上报有关考试数据。所有拟在我省设点校考的招生院校须于考前组织好报名工作,并于考前10天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上传考生报名数据(含姓名、性别、考生号、院校校考号、身份证号码、专业、考试科目等),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与普通高考报名数据复核后,供相关考点下载,以便考点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未能在考前10天上传考生报考数据的,不得在我省组织校考。

(二)在我省设点校考院校须提前加强与考点的协调沟通,积极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明确校考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确定考试有关事宜,提前做好疫情防控和考务组织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点合理安排考场并安全组织实施考试。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电子摄像、身份识别及考试全过程电子监控摄像(或现场录像监控)等有关工作,全力维护校考的良好秩序。要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如遇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报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并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坚决切断和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三)强化考官队伍建设,加大考试监督力度,建立由专家教授、招生考试行政管理人员和纪检监督人员组成的专业考试工作组赴考点开展考试工作,并对考风考纪负全责。

(四)全力做好试题安全保密工作。需进行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的院校应制订并向考生公布本校2021年普通高考艺术术科考试说明,并依据考试说明进行命题。校考的命题人员由招生单位的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确定,按国家有关保密要求执行。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院校必须建立严密的命题、试题管理、印刷保密制度,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试题安全保密管理,确保试题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对造成失密和泄密的人员,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肃处理。

(五)招生院校应按照相应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校考行为,完善校考管理制度,确保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应试培训和推广活动;严禁高校教职工组织或参与上述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种艺术专业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或设施。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自查自纠,如已开办艺术类专业考试辅导班的,立即停办;教师如已参与与专业考试相关辅导活动的,立即停止;如有为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或设施的,立即清理。违反规定的,将取消有关高校下一年度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相关教师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组织与实施校考的招生院校要加强各专业校考评委的遴选和管理,优化各专业校考的评分细则和办法并成立由专家组成的成绩仲裁组,纠正有争议的校考行为和偏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校考不规范现象发生。招生院校要积极落实校外评委制度,校外评委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有条件的可扩大到一半以上。每组评委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有条件的院校可进一步增加评委人数。考评人员要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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