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进行,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每批次的预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预投档时,投档比例为1∶1.05。
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未按时上报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
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根据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优先按其院校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院校排序并列的考生全部投档。
省考试院有关负责人提醒,平行志愿投档各组志愿及征集志愿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下一组志愿或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