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心理品质检测
心理品质检测是根据飞行职业的特殊需要,运用航空
心理学原理,对考生进行检测与评估,预 测其飞行能力的一种手段,它对提高飞行学员
培训成才率,减少飞行事故,增强航空兵部队战斗力有着重要意义;由军区空军招飞部门专业人员和有多年飞行及检测 经验的心理品质专家,按《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心理品质条件》和空军心理品质检测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时间为每年全面检测期间,大约在2、3月份。
(六)政治审查
招收普通高中生飞行学员必须把政治条件放在第一位。政治审查主要由军区空军招飞部门专业人员负责,普通高中和各级公安部门配合。政治审查,按国家教育 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飞行学员政治条件的规定》和空军有关政审工作的规定,重点是确实弄清考生的校内外现实表现、报考动机和报考态度,父母或其他直 接抚养者的政治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以及关系密切亲属的重大历史、现实问题。政审时间为3—5月份。
(七)文化考试
考生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政治审查合格后,由所在学校组织,在每年的6月7、8、9三天,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八)招飞复查
身体复查是在全面检测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个别体检易变项目和个别考生进行的重复性检测,主要是通过录取前医学观察,查验考生身体有无变化,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考生入校后身体复查验收质量和合格率。
(九)审批录取
招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飞行学员实行提前单独录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要提前给军区空军招飞部门提供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试卷、档案。录取分数线由空军划定。
军区空军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即对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以上,政治、身体、心理品质等方面都比较好的考生优先录取;对政治审查、体格检查、 心理品质检测等项均属合格边缘的考生,不予录取。以此制定招飞录取实施方案,报经空军统一集中审批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协同省(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 续,下发录取通知书。
四、入校复查
被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要求,到空军航空大学报到。入校后,由空军招收飞 行学员部门组织飞行基础学校和空军体检医务人员,对新学员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后,确定不符合飞行条件的,退回学前所在地,由省(市)招生部门视情况,按其 成绩进行补录。符合飞行条件的,在校学习、训练三个月后,达到要求,取得学籍、军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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