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控制分数线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省招生委员会以统一文化科目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总成绩,根据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确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批次和投档原则
1.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录取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专科批次开始投档录取。
2.本科批次院校投档,在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省招生办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将符合招生专业对应的证书要求且中职就读对口专业、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投档给高校,由高校按照5:4:1的比例(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等级折算成绩占10%)合成总分(满分450分),择优录取。证书折算成绩占总分的10%即45分,证书要求及折算方法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研究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3.专科批次院校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和相关证书择优录取。
4.退役士兵报考高职院校,单独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分数线上考生中,根据院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