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术与设计学类
(一)美术、唐卡(考试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素描/唐卡线描 | 2018年12月16日8:30-11:30 |
速写/唐卡图案速写 | 2018年12月16日11:40-12:10 |
色彩/唐卡色彩 | 2018年12月16日14:30-17:30 |
(二)书法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临帖 | 2018年12月16日8:30-11:30 |
创作 | 2018年12月16日14:30-17:30 |
二、戏剧与影视学类
(一)广播电视编导(考试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笔试一 | 2018年12月30日9:00—11:00 |
笔试二 | 2018年12月30日14:30—17:00 |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考试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笔试一 | 2018年12月30日9:00—11:00 |
三、音乐学类(考试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音乐听觉 | 2019年1月5日9:00-9:50 |
基本乐理 | 2019年1月5日10:00-11:00 |
附件2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任何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均须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处理程序如下:
一、考试工作人员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取证工作,涉及违规物品的应予暂扣。
二、考试工作人员填写《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见附件3),翔实记录考生违规事实,并会同在场的一名工作人员共同签名;填写《考生违规告知书》(见附件4);如有必要,向违规考生开具《违规物品暂扣收据》(见附件5)。
三、考试工作人员将填写完整的《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在考生离场前送考生阅读,在其确认签名后收回;考生拒签,须写明情况。同时向违规考生送达《考生违规告知书》。
四、考点主考审核《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并签名。
五、对于考试违规的考生,由考点研究后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在负责人签名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有可附佐证材料的,附上)。
六、省教育考试院复核报送材料及证据,提出拟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后15天内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告。
七、公告期满,省教育考试院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并向考生生源所在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印发对违规考生的处理通知。
八、《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随“处理通知”一并发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以可查询方式向违规考生本人送达《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