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之一。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活跃校园艺术氛围,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推动我校大学生民乐团、大学生歌舞团的建设,做好2015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
申请参加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考生以及北京、山西、上海、浙江、安徽、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辽宁、河北、江西、福建、海南等十七个省(直辖市)文科考生;
2、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具备艺术特长。
二、招生计划及项目
2015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具体项目及计划如下:
项目 | 备注 | 计划 |
声乐 | 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 5 |
舞蹈 | 不含街舞、霹雳舞 | 7 |
主持 | 主要担任大型活动主持人 | 3 |
戏曲 | 昆曲、越剧、锡剧,各行当均可 | 2 |
器乐 | 二胡、琵琶、中阮、柳琴、竹笛、高音笙、中音笙、唢呐、大提琴、低音提琴、打击乐 | 28 |
若某项目符合认定条件考生不足时,则其计划取消或调至其他项目。
三、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采取学校推荐或本人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请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nuaa.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网上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5年3月3日截止。
2、报名材料准备。申请人须将以下材料以A4纸大小装订,第1项材料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1)按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后生成打印的《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
(2)高中以来获省市以上各种奖励证书、等级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的材料;
(3)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复印件。
(4)近期录制的能够反映考生艺术特长水平的影像资料(DVD光盘)。声乐、戏曲、器乐考生提供本人独唱或独奏的影像资料,舞蹈考生提供本人自选舞蹈剧目及基本功、技巧展示的影像资料,主持考生提供本人朗诵的影像资料。录音录像须为同期声且不允许在后期对声音进行修饰处理。请考生在光盘面上用记号笔注明“网络申请号、姓名”,同时保证所寄光盘内容的真实性,可读性。
[ 2015-02-01 ]
[ 2016-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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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