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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试行)工作手册

2013-11-12 20:50:06来源:http://www.gdzsxx.com关注度: 0
导读:一、报名 (一)报名准备工作 1.报名点设立 (1)报名点原则上设在各普通高中学校。各级招生办应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条件确定报名点。 (2)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学生在所就读的学校报名,其他人员到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报名
一、报名
(一)报名准备工作
1.报名点设立
(1)报名点原则上设在各普通高中学校。各级招生办应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条件确定报名点。
(2)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学生在所就读的学校报名,其他人员到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报名点应配置二代身份证阅读器。
2.数据准备
(1)各市、县(区)招生办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点数据、各报名点预计考生规模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处。
(2)报名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市上报的规模数据,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生成每个报名点的首次报考考生号和登录初始密码;各报名点通过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后,再将首次报考考生号和登录初始密码派发给考生。
(3)已参加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简称“非首次报考考生”,下同),使用首次报考的考生号和登录密码(每个考生的考生号是唯一的,考生必须凭首次报考考生号再次报考,否则报考无效)。
3.考生号编号规则:考生号采用12位数,其中第1-2位为第一次报名年份后两位数,第3-4位为地级市代码,第5-6位为县(区)代码,第7-8位为报名点代码,第9-12位为考生流水号。
(二)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程序
(1)首次报考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考生本人的考生号、上网初始密码及报名网址,报名时考生通过互联网输入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登录报考网站,并立即修改登录初始密码。
非首次报考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首次报考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号和登录密码登录报考网站。登录密码遗忘的可到报名点或县、市招生办、考试中心查询。
考生必须记住自己的个人密码,以便在报名确认和考试成绩查询时使用。
(2)考生进入报名网页后,阅读《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阅读完毕后确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3)首次报考考生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个人信息及报考科目等),非首次报考考生录入本人当次报考科目等信息;并认真核对录入是否正确。
(4)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报名点交纳报考费、进行电子摄像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5)报名点打印报名表,考生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发现有误的,考生应在报名表上用笔更正、交报名工作人员在网上修改后重新签名确认。
2.注意事项
(1)考生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必须认真核实报名点打印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尤其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就读中学、报考科目等信息,并签名确认。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汉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的输入法输入,的确找不到的汉字用两个半角字符“??”代替。报名结束后,报名点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校对章)由地级市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经考生签名确认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由市、县(区)招生办统一封存半年后集中销毁。
(3)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应缴考试费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二、考试组织
(一)考试组织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各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地区考试的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区)考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考点负责具体的考务工作。#p#分页标题#e#
(二)考点组织机构、人员与职责
 1.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两人。主考一般由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的考点所在中学或考试管理机构负责人担任。主考必须熟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遵纪守法。考试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考点。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主考(含副主考)的职责:
(1)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2)负责培训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3)负责安排各考场监考员(每一考场最少安排两名监考员)。督促监考员履行职责,有权撤换徇私舞弊、严重违规等不称职的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4)负责核实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并在违规考生登记表上签名。负责组织考试工作人员检查试卷的装订、密封质量。
(5)在考试期间指定一名副主考负责电子监控系统工作,对考试过程实行全程全方位监控。
(6)会同市(县、区)招生办领导处理本考点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汇报。
(7)安排副主考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和考试实施。
(8)副主考协助做好主考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
2.每个考点均应设考点办公室,下设考务、保密、保卫和后勤等职能组。各职能组人数根据考点规模大小由主考确定。
 ● 考点办公室职责
(1)负责协调考点各职能组的工作。
(2)组织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培训。
(3)做好本考点的考试宣传工作。
(4)负责考点的其他工作。
● 考务组职责
(1)做好考试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
(2)协助主考培训监考员。
(3)检查监督监考员监考工作情况。
(4)监督、检查、维护考试秩序。
(5)检查监考员对试卷装订和密封的质量。
(6)司发考试信号。
(7)整理违规考生登记表和点名卡。
● 保密组职责
(1)负责本考点试卷的保管、保密工作。
(2)负责每场考试试卷(答卷)的收发工作。
● 保卫组职责
(1)做好考点的安全、警戒工作。
(2)协助主考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考生严重违规、扰乱考点秩序、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的事件。每个考点应安排若干名公安、保卫人员值班。
 ● 后勤组职责
(1)布置考点。
(2)落实医疗人员和场所、茶水供应、考生休息地方等工作。
3.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与培训
要选聘作风正派、责任心和原则性强,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的中学教师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部担任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考前1-2天,各考点要对考试人员进行培训,务必使他们熟悉工作职责、任务、纪律要求、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
4.考点试卷的保管与保密
考点考前的试卷存放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个小时;超过两个小时的,必须放在保密室的铁柜内,安排4名以上包括公安人员或武警战士在内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日夜值班。铁柜的钥匙分别由保密室负责人和试卷保管员保管,两人同时到场方能取出试卷。如发生泄密事故,应立即向上一级考试管理部门汇报,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扩散,并迅速组织人力查明原因。
(三)考点的选用与布置
 1.考点的选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必须选用具有电子监控系统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标准化考点不足、须选用其他中学作考点的,要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2.考点的布置
(1)在校门口挂大红横额“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竖彩旗;张贴标语如“欢迎您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祝考生取得优异成绩”等。
(2)在显眼的地方设置宣传栏并张贴:考点平面示意图,考场、考试课程及考试时间安排表,报时信号说明,考点守则,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p#分页标题#e#
(3)在考点周围设置警戒线,实行全封闭。
(4)考点办公室、考场、医疗室和厕所等有标志和指示路标。
(5)每一考场安排的考生数不得超过30人,座位按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课桌桌口朝讲台摆放,座位号按竖行编排并贴在课桌左上角。考场的环境安静,室内卫生清洁,采光、通风情况良好。
(6)考场内黑板上必须写上当场考试课程名称、试卷总页数、考试时间,以及应该提醒考生注意的事项。
(7)考场内的墙壁上要保持干净,不得留有任何字迹或文章;考场内的黑板上除规定的文字外,不得有其他文字。
(8)考点可在考场外适当安排地方给考生放置随身携带的物品。 
(9)考前一天,要布置好考点和考场。
三、试卷保密、运送与保管
(一)试卷保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试卷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试卷的运送和保管等环节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和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招生办、考点领导对试卷的安全保密负全部责任。试卷在启用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试卷。
2.试卷的运送、保管和保密情况应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汇报,务必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3.试卷在运送、保管期间,如发生泄密、失盗和严重损毁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向上一级教育和保密主管部门以及省教育考试院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二)试卷运送
1.试卷运送(包括从保密印刷厂到市招办、从市招办到县区招办、从县区招办到考点)必须由招生办分管领导或其他领导负责带队,运送试卷车辆要专车专用,并由保密人员和公安人员或武警战士全程护卫,确保试卷运送绝对安全和保密。
2.市招生办到保密厂领卷时应注意:
(1)在规定的时间按规定选派一定数量的人员到指定的保密印刷厂领取试卷。
(2)领卷单位须凭介绍信、工作证和领卷负责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保密印刷厂值班室报到,经核对无误后在武警的指示下进入领卷场地。进场办理领卷手续后,领卷单位要听从现场试卷发放负责人的调度安排开始进行试卷领取工作。
(3)保密印刷厂发卷人员提前把领卷单位所要领取的试卷搬运到划定的场地。领卷单位在现场领卷清点时有任何问题,请与监印组工作人员联系解决。
(4)领卷人员试卷清点完毕后,必须办理交接手续。试卷可由保密印刷厂派人协助搬运装车,具体由保密印刷厂统一安排。
(5)领卷工作人员应在指定的试卷发放点范围内活动,一律使用规定的洗手间;不得超越警戒线,不得进入非活动区域;不得单独与保密印刷厂内其他工作人员谈论与领卷无关的话题。
(6)领卷工作人员需注意防火,试卷发放处严禁吸烟。
(7)领卷工作结束后,凭监印小组组长开具的放行条并经保密印刷厂门口值班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保密印刷厂。
3.市招生办将答题卡送回省考试院时应注意:
(1)在规定的时间将答题卡、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和考生违规材料送到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场所。试卷、草稿纸、作废答题卡等由市、县招生办按规定统一封存。
(2)答题卡应按要求密封,并分科目、分县区、分考点捆绑。
(3)回卷单位到达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场所后,由现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搬运试卷和清点试卷。
(4)搬运试卷和清点试卷时,回卷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在现场。答题卡及有关材料清点无误且双方签名确认后方可离场。
(5)回卷现场严禁烟火。
(三)试卷保管
1.试卷必须存放在经保密部门和考试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保密室内。保密室应设在砖混结构楼房的二层以上,配备铁柜、灭火器,安装铁门、铁窗、防盗报警器和闭路电子监控系统。保密室启用前,必须按照《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自查情况表》的要求认真检查各种保密、消防设备设施,确保其能正常使用并能达到规定的标准。#p#分页标题#e#
2.在试卷存放期间,保密室必须开启闭路电子监控系统,且有4人以上(其中有1名公安人员或武警战士)24小时值班守护,并按《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值班巡逻情况记录表》要求做好值班巡逻记录。保密室应配有双锁,钥匙分别由保密室负责人和试卷保管员保管,两人同时在场方可取出试卷。
3.试卷进出保密室应履行严格的清点、签收等交接手续并在电子监控系统全程监控下进行。
4. 保密室电子监控录像每6小时回放一次并由教育纪检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查看。
四、考试实施
(一)考试实施操作规程
1.开考前35分钟(第二场考试开考前25分钟执行本操作),每考场两名监考员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金属探测仪和密封用的工具,领取时必须检查袋面的科目名称是否与本场次考试科目相同。领取后直接进入考场,并对考场进行检查、清理。
2.开考前30分钟(第二场考试开考前20分钟执行本操作),两名监考员站在考场门口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考场;监考员甲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监考员乙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是否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监考员在黑板上书写指导语。考点启用电子监控系统,对考试过程开始录像。
3.开考前15分钟,由考点统一播放《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和《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注意事项》。监考员发放答题卡、条形码和草稿纸,考生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在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监考员需认真指导考生在指定位置正确横贴条形码。
4.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检查试卷密封情况,经学生代表检验无异常情况并签名后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试卷。若发生试卷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和错印等情况,立即请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顺利实施。
5.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开始分发试卷,并提醒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试题类型。
6.开考信号发出后,由考点统一宣布开始答卷。
7.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8.开考30分钟,监考员开始默点名,考生缺考的将《点名卡》相应的考生缺考标记“    ”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的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和座位号,将考生条形码横贴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监考员还应准确填写答题卡袋的“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及缺考考生号”等栏目。
9.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点。
10.考试终了前15分钟,由考点统一宣布离终考所剩时间。
11.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点统一宣布考试结束,考生立即停止答题,监考员甲监督考生不得继续答题,监考员乙开始收卷。
(二)监考工作要点
监考员必须遵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监考员守则》,在监考工作中严格按照《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指令》的规定进行操作。监考时,监考员要认真做到:
1. 确保在开考前10分钟按规定完成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检查。检查时应注意:
(1)检查工作一般由女性监考员负责实施。
(2)监考员对考生的检查顺序应由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检查部位包括头部(含耳朵)、躯干、四肢(含脚部)等,要重点检查有可能放置通讯工具的部位,包括耳朵、腋下、手腕处、腰部、皮带扣背后、衣袋、鞋袜内等,透明笔袋、水杯也要进行严格检查,要尽量使金属探测仪贴近检查部位。
(3)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考生携带可疑物品或出现报警声时,监考员必须询问考生并要求考生解释、出示相关物品,确认考生没有携带违禁物品后,方可让考生进场入座。如检查出的物品属于违禁物品,如手机等通讯工具,监考员应责令其将违禁物品放到指定位置,考点不承担保管责任。#p#分页标题#e#
(4)监考员不得搜身。考生不配合检查的,可延后检查,先检查其他考生。
2.清楚书写考试指导语。清晰地提示考生按有关考务要求进行操作。考试指导语包括以下内容:
(1)请考生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答题卡的相关栏目。
(2)请考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无误后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粘贴时注意不能超出框外。
(3)请考生用2B铅笔填涂以下栏目:①试题类型(根据所发试卷选A或B);②选择题答题区的答案选项信息点。 
(4)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或不按要求填涂信息点的,答案无效。
(5)本次考试科目、试卷及答题卡总页数,本科目考试时间。
其中第(1)-(4)条,可整理考场时预先书写在黑板上,或用大字号打印好粘贴在黑板上。第(5)条考由监考员在开启试卷袋后,清楚地书写在黑板上。
3.准确发放答题卡和考生条形码。监考员发放答题卡时,要有序逐一分发,不能多发和漏发。发放考生条形码时,需认真核对考生的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和科目。答题卡和条形码发放后,要提醒考生每人只有一张答题卡和条形码,要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本人的姓名、考生号是否相符。
4.按时分发试卷。监考员在校对无误并经学生代表检查试卷密封状况正常后拆开试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试卷分发给考生。考生拿到试卷后,要提醒考生认真检查并根据所发试卷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准确款涂试卷类型A或B。
5.详实填写答题卡袋面上的相关内容。开考后,监考员必须严格按点名卡上的座位号再次核对考生照片、座位号、考生号和姓名。要准确填写“答题卡袋”的相关内容,并签名确认。答题卡袋面上的“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考场号”和“考点名称”等栏目,监考员必须详实、清楚填写,不得漏填;对缺考考生,须将其考生号、座位号写在答题卡袋封面的“考场记事”栏和“缺考考生号”栏内。要如实将考试异常情况写在“考场记事”栏上。如“考场记事”栏不够写可另加附页,并将附页贴到答题卡袋封面的贴线上,注意不要把整张纸贴紧。
6.认真履行监考的工作职责。监考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考风考纪,维持考试正常秩序。发现考生违纪作弊的,监考员要及时警告制止、登记,并将《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情况登记告知书》发给考生,让考生签名确认。登记时,要认真将考生的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考场号、座位号和违规情况等记录在答题卡袋面的“考场记事”栏中。当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须及时将违规考生名单交考点主考。各市招生办公室在每场考试结束一小时内,必须将本地区违规考生情况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指挥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
7.准确填写缺考考生答题卡。开考30分钟后,对缺考考生,监考员必须用2B型铅笔将《点名卡》上相应座位号考生缺考标记“  ”按标准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同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栏内写上考生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将缺考考生条形码横贴在缺考考生答题卡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并在答题卡答题区域空白处(严禁在标有A、B、C、D等备选答案的区域内)用红圆珠笔(严禁用铅笔)写上“缺考”两字。
8.规范处理考生更换的作废答题卡。如遇到答题卡损坏,考生要求更换时,监考员应予以更换,并在损坏的答题卡答题区域空白处用红圆珠笔写“作废”两字,同时撕掉作废卡上的条形码(考生新更换的答题卡可不用粘贴条形码),然后在答题卡袋面“考点记事”栏上填写考生号、更换答题卡的页数及页码。考生更换的作废答题卡不要装入答题卡袋,交考点另外封存。#p#分页标题#e#
9.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终了时间一到,监考员甲监督考生不得再作答,监考员乙开始收卷。
10.按序整理考生的答题卡。监考员回收答题时,必须注意核实考生号、座位号,严格按照答题卡的座位号顺序从小到大收卷。严防漏收或考生擅自带走答题卡。对考生擅自带走答题卡的要如实记录在答题卡袋面的“考场记事”栏内,同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由考点主考立即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市招生办,并登记造册、追回试卷,回卷时交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对缺考考生的答题卡,要注意再次核实是否用红笔在答题卡上写上缺考考生的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和“缺考”字样,检查是否已横贴条形码。整理答题卡时,需将每页答题卡的裁切线对齐,即检查答题卡左上角的缺角是否对齐。
11.严格清点验收答题卡的份数。监考员在回收答题卡时,对答题卡、试卷须认真清点,严格验收。验收时,注意将所有考生的答题卡(包括缺考考生的答题卡及多余答题卡)收齐;在多余的答题卡上用红色笔填写“空白”两字,确保所发放的份数(页数)与回收的份数(页数)准确无误后,再将点名卡放在答题卡上面一起装入答题卡袋内进行密封。严禁漏收答题卡。对漏收的答题卡,省教育考试院一概不予承认,作缺考处理,并追究监考员责任。
12.按规定做好点名卡和答题卡的密封工作。监考员必须在考场内在电子监控系统监控下密封点名卡和答题卡,严禁将未密封的点名卡和答题卡带出考场。密封点名卡和答题卡时,要注意保持点名卡和答题卡清洁,不能折叠,不能弄皱,不要把浆糊粘到答题卡上,确保点名卡和答题卡不受损坏,以免影响计算机扫描。
(三)考试时对考生的有关要求
1.认真检查该科答题卡页数和条形码。答题前,考生要认真检查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本人的姓名、考生号是否相符,检查该科答题卡页数,如有不符或页数存在漏页等问题,必须马上报请监考员处理。
2.准确填写答题卡的相关栏目。考生检查答题卡的页数无误后,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相应位置的空格框上准确填写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和座位号。
3.正确粘贴条形码。考生必须在单页码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内正确粘贴条形码,注意不能超出框外,避免影响答题卡的扫描。
4.正确使用作答用笔。考生必须用2B型铅笔在答题卡上的“选择题答题区”内按答题卡示范样式将试卷类型和对应题目的选项信息点涂黑。考试结束前,未将试卷类型和所选选择题的选项填涂在答题卡的,其答题一律无效。
5.保持答题卡清洁。考生答题时,要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清洁,不能折叠、弄皱和损坏答题卡,以免影响计算机扫描。
6.严禁带走答题卡、试卷。未交卷时,考生不得在考试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题卡和试卷反扣桌面,双手垂下坐在原位,待监考员将所有试卷、答题卡收齐核准张数无误后,方能离开考场。严禁将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带走,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生违规处理的有关要求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每科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及时汇总考生违规情况报县(区)招生办,县(区)招生办在考试结束后报市招生办。
3.违规考生由市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出处理决定,并发出《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决定书》。违规处理决定书编号为8位,其中第1-2位为年度代码,第3-4位为各市代码,第5位为考试类别(1-普通高考,2-成人高考,9-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第6-8位为顺序号。
4.各市招生办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考生情况登记表》,按要求将考生违规处理结果(正式文件和EXCEL电子文档)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p#分页标题#e#
5.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市招生办的处理决定做出成绩处理,并统一公布成绩处理结果。
6.其他人员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过程中违规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评卷与成绩公布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完成成绩评定、分数统计和等级转换后统一公布,并由市、县招生办通知考生本人。
(二)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
六、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守则
(一)服从各市(县、区)考试机构的统一指挥,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
(二)严格按要求合理设置考点。考点布置要干净整齐,并张贴欢迎标语、考场分布图、考生守则、考试时间表、路标等。
(三)严格按规定加强考点管理,加强试卷安全保密,确保考试期间试题安全保密万无一失。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传递试题内容。
(四)认真做好监考员的选聘、培训工作。要选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纪律性强、健康条件较好的,且无直系亲属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同志担任监考工作。并在考试前,组织监考员学习监考员守则,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项规章制度。
(五)确保考点安全、安静、清洁,为考生提供舒适的考试环境。
(六)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考生在考点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七)除考点主考及经批准的考试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试场所。
(八)考点要遵守招生考试的各项规定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七、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在准考证上规定的各科目的考试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试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
  (四)考生应在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证件(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条形码和试卷后,须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自己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向监考员提出更换。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准确清楚地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根据所发试卷准确填涂试题类型(A或B),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漏填、错填、全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考生自负。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考场。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准在考点附近逗留或交谈。#p#分页标题#e#
(七)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的“选择题答题区”内按答题卡示范样式将试卷类型和对应题目的选项信息点“    ”涂黑。凡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或未填涂(或涂错)试题类型,以及不按要求填涂答题信息点的,其答案一律无效。
(八)在考点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八、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监考员守则
(一)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点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试纪律,制止违规行为,确保考试公正、公平、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熟悉监考业务,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监考工作,未经培训者不得参加监考工作。
(三)监考员必须佩戴证章,严格遵守考点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四)监考员在考前领取、分发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
(五)开考前35分钟,每考场两名监考员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金属探测仪和密封用的工具,领取时必须检查袋面的科目名称是否与本场次考试科目相同。领取后直接进入考场,并对考场进行检查、清理。
(六)开考前30分钟,两名监考员站在考场门口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考场;监考员甲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监考员乙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是否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严防考生携带通讯工具、不透明水杯、不透明文具袋(盒)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监考员根据准考证、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点名卡验证考生身份,确认考生考试座位。考生入座完毕,监考员乙在黑板上书写该次考试的科目、考试时间、试卷及答题卡的张数(启封试卷后填写),书写“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栏目填写自己的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必须用2B铅笔作答”及“考生须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和“超出答题区域,答案无效”字样。
(七)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乙分发答题卡、草稿纸,监考员甲检查核对考生是否对号入座,提醒考生按规定要求填涂答题卡;要求考生检查清点自己的答题卡的张数,并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写上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和座位号。
(八)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验封试卷袋,并经考生代表确认后,开启试卷袋,逐份检查清点,作好发卷准备。
(九)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的应及时书写在黑板上当众公布。
(十)开考后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开考30分钟后,监考员开始默点名,将缺考的考生在《点名卡》上相应的考生缺考标记“   ”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的考号和姓名,将缺考考生条形码横贴在缺考考生答题卡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并在答题卡答题区域空白处(严禁在标有A、B、C、D等备选答案的区域内)用红圆珠笔(严禁用铅笔)写上“缺考”两字。准确填写答题卡袋面“缺考考生号”一栏。#p#分页标题#e#
(十一)考试期间,考生发生疾病且需要离场治疗时,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由主考指派两名考点工作人员陪同前往。经治疗后仍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其放弃考试。
(十二)监考员发现考生违纪舞弊时,要马上提出警告,及时制止,同时在“考场记事”栏及《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情况登记告知书》上如实填写违纪舞弊情况,然后由考生签名确认。如考生拒绝签名,监考员要写明考生拒绝签名情况。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处理。
(十三)在考试时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还剩最后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题卡和试卷反扣桌面。待监考员收齐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十四)监考员在考场内不得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十五)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
(十六)监考员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监守自盗,如违反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九、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巡视员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1.全面检查了解当地试卷(答题卡)保密及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协助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周密安排考试工作。
2.全面、认真地检查考试组织及管理的各个环节,重点检查考生考风考纪、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情况,协同考点主考研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舞弊行为和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如发生严重违纪舞弊行为及突发事件,各巡视组必须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教育纪工委。
3.考试结束后,会同考点主考以及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共同做好考试工作总结,形成巡视工作总结并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报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
(二)纪律要求
巡视员要本着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依法执考。在巡考过程中因徇私舞弊、不履行职责或包庇违纪舞弊行为而造成重大影响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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