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点组织机构、人员与职责
1.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两人。主考一般由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的考点所在中学或考试管理机构负责人担任。主考必须熟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遵纪守法。考试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考点。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主考(含副主考)的职责:
(1)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2)负责
培训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3)负责安排各考场监考员(每一考场最少安排两名监考员)。督促监考员履行职责,有权撤换徇私舞弊、严重违规等不称职的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4)负责核实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并在违规考生登记表上签名。负责组织考试工作人员检查试卷的装订、密封质量。
(5)在考试期间指定一名副主考负责电子监控系统工作,对考试过程实行全程全方位监控。
(6)会同市(县、区)招生办领导处理本考点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汇报。
(7)安排副主考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和考试实施。
(8)副主考协助做好主考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
2.每个考点均应设考点办公室,下设考务、保密、保卫和后勤等职能组。各职能组人数根据考点规模大小由主考确定。
● 考点办公室职责
(1)负责协调考点各职能组的工作。
(2)组织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培训。
(3)做好本考点的考试宣传工作。
(4)负责考点的其他工作。
● 考务组职责
(1)做好考试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
(2)协助主考培训监考员。
(3)检查监督监考员监考工作情况。
(4)监督、检查、维护考试秩序。
(5)检查监考员对试卷装订和密封的质量。
(6)司发考试信号。
(7)整理违规考生登记表和点名卡。
● 保密组职责
(1)负责本考点试卷的保管、保密工作。
(2)负责每场考试试卷(答卷)的收发工作。
● 保卫组职责
(1)做好考点的安全、警戒工作。
(2)协助主考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考生严重违规、扰乱考点秩序、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的事件。每个考点应安排若干名公安、保卫人员值班。
● 后勤组职责
(1)布置考点。
(2)落实医疗人员和场所、茶水供应、考生休息地方等工作。
3.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与培训
要选聘作风正派、责任心和原则性强,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的中学教师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部担任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考前1-2天,各考点要对考试人员进行培训,务必使他们熟悉工作职责、任务、纪律要求、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
4.考点试卷的保管与保密
考点考前的试卷存放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个小时;超过两个小时的,必须放在保密室的铁柜内,安排4名以上包括公安人员或武警战士在内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日夜值班。铁柜的钥匙分别由保密室负责人和试卷保管员保管,两人同时到场方能取出试卷。如发生泄密事故,应立即向上一级考试管理部门汇报,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扩散,并迅速组织人力查明原因。
(三)考点的选用与布置
1.考点的选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必须选用具有电子监控系统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标准化考点不足、须选用其他中学作考点的,要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2.考点的布置
(1)在校门口挂大红横额“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竖彩旗;张贴标语如“欢迎您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祝考生取得优异成绩”等。
(2)在显眼的地方设置宣传栏并张贴:考点平面示意图,考场、考试课程及考试时间安排表,报时信号说明,考点守则,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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