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市招生办的处理决定做出成绩处理,并统一公布成绩处理结果。
6.其他人员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过程中违规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评卷与成绩公布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完成成绩评定、分数统计和等级转换后统一公布,并由市、县招生办通知考生本人。
(二)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
六、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守则
(一)服从各市(县、区)考试机构的统一指挥,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
(二)严格按要求合理设置考点。考点布置要干净整齐,并张贴欢迎标语、考场分布图、考生守则、考试时间表、路标等。
(三)严格按规定加强考点管理,加强试卷安全保密,确保考试期间试题安全保密万无一失。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传递试题内容。
(四)认真做好监考员的选聘、培训工作。要选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纪律性强、健康条件较好的,且无直系亲属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同志担任监考工作。并在考试前,组织监考员学习监考员守则,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项规章制度。
(五)确保考点安全、安静、清洁,为考生提供舒适的考试环境。
(六)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考生在考点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七)除考点主考及经批准的考试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试场所。
(八)考点要遵守招生考试的各项规定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七、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在准考证上规定的各科目的考试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试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
(四)考生应在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证件(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条形码和试卷后,须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自己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向监考员提出更换。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准确清楚地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根据所发试卷准确填涂试题类型(A或B),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漏填、错填、全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考生自负。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考场。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准在考点附近逗留或交谈。
- 相关搜索热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