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考试期间,考生发生疾病且需要离场治疗时,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由主考指派两名考点工作人员陪同前往。经治疗后仍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其放弃考试。
(十二)监考员发现考生违纪舞弊时,要马上提出警告,及时制止,同时在“考场记事”栏及《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情况登记告知书》上如实填写违纪舞弊情况,然后由考生签名确认。如考生拒绝签名,监考员要写明考生拒绝签名情况。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处理。
(十三)在考试时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还剩最后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题卡和试卷反扣桌面。待监考员收齐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十四)监考员在考场内不得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十五)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
(十六)监考员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监守自盗,如违反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九、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巡视员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1.全面检查了解当地试卷(答题卡)保密及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协助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周密安排考试工作。
2.全面、认真地检查考试组织及管理的各个环节,重点检查考生考风考纪、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情况,协同考点主考研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舞弊行为和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如发生严重违纪舞弊行为及突发事件,各巡视组必须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教育纪工委。
3.考试结束后,会同考点主考以及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共同做好考试工作总结,形成巡视工作总结并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报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
(二)纪律要求
巡视员要本着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依法执考。在巡考过程中因徇私舞弊、不履行职责或包庇违纪舞弊行为而造成重大影响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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