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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大学等5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安排的通知

2016-04-12 22:00:17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注度: 0
导读:深圳大学、广东医科大学、广东海洋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东莞理工学院: 你们关于申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批次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

深圳大学、广东医科大学、广东海洋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东莞理工学院:

你们关于申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批次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意见》(粤发〔2015〕3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建设服务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发〔2016〕1号)精神,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招生录取批次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4〕9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同意下列学校部分专业自2016年起在我省安排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批次招生:

1. 深圳大学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专业)、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环境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专业)、土木类(含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哲学、历史学专业)、物理学类(含物理学、核工程与核技术、应用物理学专业)、设计学类(含艺术设计学、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法学、英语、法语、日语、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师范)、 美术学、表演(影视戏剧方向)、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以及音乐表演(含声乐演唱方向、器乐演奏方向、音乐创造与编配方向,其他招考方向除外)共39个本科专业(含指定招考方向);

2.广东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预防医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工程共10个本科专业;

3.广东海洋大学生物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自动化、通信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工程管理、经济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制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英语、园艺、生物技术、环境科学、园林、新闻学共28个本科专业;

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源与照明、材料化学共9个本科专业;

5.东莞理工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应用化学、环境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共7个本科专业。

二、纳入第一批本科招生的专业(含指定招考方向)不分区域面向全省招生,并不再在第二批本科安排招生计划。在第二批本科招生的专业,其招生区域、比例以及其他问题按粤教考〔2010〕3号文件执行。

三、第二批本科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校内第一批本科招生的专业(含指定招考方向)就学。

四、上述调整批次的学校,在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招生结束后若生源不足,须服从省招生办公室的统筹安排进行征集志愿和适当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五、各调整招生录取批次的普通高等学校,要积极做好相关专业调整招生录取批次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招生宣传,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努力维护公平公正,确保2016年招生任务的顺利完成。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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