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6〕169号)的精神,我省2017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将于11月14日-19日报名,1月7日-8日进行考试。为做好本次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特别提醒:除语文科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外,其余各科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
本次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科目的命题及复习备考以《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为依据。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以及《2017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见附件1,下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语文、数学、英语)>的通知》(粤教考函〔2016〕2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及高校招生有关要求,自行确定报考科目。
二、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11月14-19日,其中14-16日为网上预报名时间(网址:http://www.ecogd.edu.cn/xyspbm/),17-19日为报名点现场报名确认时间。我市各中学的报名工作必须在上述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完成。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报名手续的,一律不再予以办理。
所在中学无报名点、往届生和外地返中山考生(即我市户籍在外地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统一于11月18日到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名(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一楼办事大厅,联系电话:89989283)。
三、报考对象
1.本次考试,接受我省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下同)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报考。其中语文、数学和英语3科作为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具体办法另文通知)依据,由考生自愿选择报考,其他科目由考生根据自己参加高考意愿及原有学考科目成绩情况选择报考。
2.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相应年级的,可报名参加本次相应科目的学考。
3.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未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拟在我省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高职类面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等各类单考单招)和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的,须按规定报名参加我省相关科目的学考。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高中阶段教育在校一、二年级学生。
四、报名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流程
1.报名点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发放考生号和密码。
首次报考考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报名点审核报考资格后,领取考生本人的考生号、上网初始密码。台湾籍考生提供身份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件。往届生还须提供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外地返中山生、所在中学无报名点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证明。
已报考过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非首次报考考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首次报考的准考证(或成绩证书)到相关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每位考生的考生号是唯一的,非首次报考考生必须凭首次报考考生号再次报考,未使用首次报考考生号而导致报考无效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报名时考生通过互联网输入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登录报考网站,并立即修改初始登录密码。考生必须牢记个人密码,以便在报名确认和考试成绩查询时使用。
2.考生进入报名网页后,系统自动要求考生阅读《考生守则》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阅读完毕后确认。
3.考生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个人信息及报考科目等),并认真核对录入是否正确。
4.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到报名点交纳报考费、采集头像等身份信息。
5.报名点打印报名表,考生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发现有误的,考生应在报名表上用笔更正、交报名工作人员在网上修改后重新签名确认。
(二)注意事项
1.各报名点登录报名系统的账号和密码沿用2016年6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的账号和密码。
2.考试实施时要按规定使用身份识别系统对考生进行身份确认,为避免重复工作、减少基层工作量,本次报名不另行采集考生指纹信息,指纹信息由考试院在高考考生数据库统一提取。
3.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汉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的输入法输入,的确找不到的汉字用“大写英文字母全拼”代替。
4.考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报名手续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5.报名收费标准
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考试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的通知》(粤教考〔2009〕8号)规定的每科次收费25元执行。
五、考试合理便利申请
符合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的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名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报名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再受理。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的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报名点应在报名结束后10天内将考生的申请书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交市招生办审核并上报考试院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六、成绩公布和使用
(一)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成绩预计在2月下旬公布,考生认为成绩有误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二)成绩使用
1.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科目考试成绩使用。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学考成绩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科目的学考成绩,是具备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可以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资格条件和相关专业录取的依据之一。
2.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考试成绩使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考试成绩可以作为:
(1)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主要依据。2017年起,考生参加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考试所取得的考试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当年分类考试招生(含自主招生)录取“文化素质”的成绩,成绩当年有效。高职院校的相关录取办法另行制订。
(2)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考生参加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考试所取得的考试成绩也可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科目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成绩长期有效。
3.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由省级教育或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学考(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科目考试成绩,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可作为当年及以后普通高考录取的依据。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学考(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考试成绩,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但只能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相应科目成绩,不能作为当年及以后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依据。
4.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5〕14号)规定的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2017年学考所取得的成绩,按我省有关规定使用。其他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学考取得的成绩如何使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省招生委员会确定。
附件:20161020161905_u1o9248cc5.doc
2.中山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学报名点代码一览表
中山市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
中山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学报名点代码一览表
报名点代码 | 中学名称 |
200001 | 中山纪念中学 |
200002 | 中山市第一中学 |
200003 | 中山市华侨中学 |
200004 | 中山市实验中学 |
200005 | 中山市桂山中学 |
200006 | 中山市第二中学 |
200007 | 中山市杨仙逸中学 |
200008 | 中山市龙山中学 |
200009 | 中山市小榄中学 |
200010 | 中山市濠头中学 |
200011 | 中山市东区中学 |
200012 | 中山市东升高级中学 |
200013 | 广东博文学校 |
200014 | 华南师范大学中山附属中学 |
200015 | 中山市古镇高级中学 |
200021 | 中山市沙溪理工学校 |
200022 | 中山市坦州理工学校 |
200023 | 中山市三乡理工学校 |
200024 | 中山市体育运动学校 |
200025 | 中山市德恒学校 |
200026 | 中山市卓雅外国语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