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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4年本科插班生招生章程

2014-02-22 12:21:47来源:http://www.gdzsxx.com关注度: 0
导读:一、学校概况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以下简称珠海分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师范大学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按照独立学院机制和模式运作,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珠海分校占地面积近5000亩,总规划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学校依山傍

一、学校概况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以下简称珠海分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师范大学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按照独立学院机制和模式运作,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珠海分校占地面积近5000亩,总规划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学校依山傍海、青山绿水,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先进,是莘莘学子潜心求学之处。学校目前设有国际商学部、文学院、教育学院、管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不动产学院、特许经营学院、物流学院、法律与行政学院、设计学院、艺术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应用数学学院、运动休闲学院等15个学院(部),开设涉及理、工、文、经、管、法、教育、艺术等8大学科门类的57个本科专业,在校本科生达23000多人。另有200多名专业硕士研究生、40多名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

珠海分校是北京师范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战略目标的组成部分,是北京师范大学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探索拓展优质教育资源的体制机制》的实施基地。北京师范大学高度重视珠海分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干部,负责分校的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选派以知名学者和教授为骨干的师资队伍,承担分校相关专业的部分教育教学工作。

珠海分校依托北京师范大学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和优质学科资源,发扬珠海特区敢为人先、开拓创新精神,按照教育部有关批复要求,积极探索高等教育发展新路径,大胆进行教学模式、管理方式、国际合作以及产学研政用一体化等方面的改革尝试,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开放式、高水平的新型大学;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培养人文科学素养深厚、学科专业基础扎实、实践动手能力过硬的外向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宗旨,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个性化创新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大力推进三学期制、弹性学习制、学分制、辅修制、双专业双学位制等教学制度创新,拓展学生个性化自主学习空间;加强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广泛吸收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和教学经验,充分利用国外优质教学资源,与国(境)外80多所高等学校建立合作关系,实施学分互认及多种合作培养模式;不断创新教学模式,改革教学方法,积极开发学生自主发展课堂,广泛搭建学生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学习平台,切实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为学生实现自我设计、追求卓越人生开拓广阔空间。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含港澳台地区)按国家计划二批本科招生,近年来生源质量、第一志愿录取考生比例逐年上升。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努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就业率连续多年超过广东高校本科就业平均水平,被评为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二、招生名额

招收国家任务全日制本科插班生160名(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4年本科插班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

三、招生对象

1.广东省户籍且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2.外省生源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往届专科毕业生)。

3.广东省户籍或广东生源就读省外普通高校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4.广东省户籍且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2014年1月1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指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的毕业生(不含毕业后仍持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集体户口的外省生源往届专科毕业生)。

5.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2013年冬季退出现役)。#p#分页标题#e#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等学校专科在校生。

2.非广东省户籍的高等学校专科往届毕业生。

3.2013年参加本科插班生考试,因作弊被取消各科考试成绩并被禁止下年度参加本科插班生考试的人员。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

1.预报名:2014年1月9日至12日(共四天)为网上预报名时间,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http://www.ecogd.edu.cn/cbsbm,进入“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逾期不再办理预报名手续。

2.确认报名:已经在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应于2014年1月13日至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携带以下有关资料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乐育楼D座二楼进行报名资格确认、照相。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②高职高专在校期间成绩单(须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③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院校公章,并用红笔在本人名字前打“√”);④经签名确认的《广东省2014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⑤体检表。

(2)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②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码或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一楼受理大厅(广东省教育厅旁),电话:020-37626800);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④经签名确认的《广东省2014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⑤体检表。

(3)服义务兵役退役的高职高专考生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身份证、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民政部门颁发的士兵退役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

考生必须确保报考材料的真实和完整,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录取资格;考生报名时不必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本科插班生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应届毕业生须在9月份开学时带上专科毕业证原件到校复查,无法提供毕业证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必须与考生原就读的专科专业相同或相关。

五、体检

考生可在考试院网站上下载《广东省2014年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体格检查表》,按招生院校要求或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报名确认时须向招生院校提交体检结果(体检表有效期:2013年12月15日-2014年1月15日)。

六、报考费用

考生报名时须缴交200元报名考试费。经审查材料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七、考试

1.考试科目与内容

考试科目共五门,其中《政治理论》、《英语》和《专业基础课》三门为全省统考科目;其他两门为学校自行命题考试的专业课。

省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范围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并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学校自行命题的专业课考试科目、指定参考书,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考试时间

2014年3月8日至9日,具体考试安排和考试地点将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须于考试前一天到考点熟悉考试教室分布情况。

八、录取

省招生委员会划定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三科总分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和英语类专业划定。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在考生成绩达到两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的前提下,学校按加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加权总分按省统考科目总分和校考科目总分各占50%进行计算)。#p#分页标题#e#

录取结果将于6月上旬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8月上旬通知书将寄送给考生。

九、收费标准

本科插班生入学收费标准按物价局的规定执行(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十、新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本科插班生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本科插班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并经注册后,即成为学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直接进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并按该年级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十一、毕业与就业

本科插班生修完所在专业的本科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本科毕业,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本科插班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原为在职人员或定向培养应届生是否回原单位或定向单位就业,由考生本人在入学前与原单位或定向单位商定,并向学校报告。

十二、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部门

联系人: 秦丽 

监督电话:0756-6126003

传真:0756-6126003

电子邮箱:jijianshen@bnuz.edu.cn

咨询电话:0756-6126773,6126787

传真:0756-6126869

电子邮箱:zhzsb@bnuz.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bnuz.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bnuz.edu.cn

十三、附则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4年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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