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湘高考违处[ ] 号
考试 名称 | 考生 姓名 | 考生号 | ||||||
违规 科目 | ||||||||
违规事实 | ||||||||
处理依据 | ||||||||
处理 决定 |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章) 年 月 日 | |||||||
救济 途径 | 考生若对此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核决定或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复核决定或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送达时间 | 送达人 | |||||||
收件人签名 | ||||||||
备注 | ||||||||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考生或收件人收存,一份由考生或收件人签字后交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