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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样式)

2018-03-07 09:48:58来源: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关注度: 0
导读:考生若对此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核决定或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复核决定或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编号:湘高考违处[    ]       号             

考试

名称


考生

姓名


考生号


违规

科目


违规事实


处理依据


处理

决定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章)

年   月   日  

救济

途径

考生若对此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核决定或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复核决定或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送达时间


送达人


收件人签名


备注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考生或收件人收存,一份由考生或收件人签字后交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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