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适用于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填写)
考生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考生号 | 联系电话 | ||||
考生户籍所在地 | 省 市 县(市、区) | ||||
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 | 年 月 日 | ||||
父/母亲是否为广东户籍 | 父/母亲姓名 | ||||
父/母亲身份证号 | 父/母亲户籍地 | ||||
考生学籍所在学校 | 省 市 (学校) | ||||
考生学籍号 | 具有广东省高中学籍时间 | ||||
个人简历(从高中阶段起) | |||||
起止时间 | 实际就读学校 | ||||
高一 | |||||
高二 | |||||
高三 | |||||
(以上资料由考生本人填写)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
中学审查意见 | 县(市、区) 招生办公室意见 | ||||
( )该生所填学籍和实际就读信息真实,符合学籍管理规定。 ( )该生所填学籍和就读信息与实际不符。 ( )其他: 校长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材料已核,同意报名高考。 ( )仅限报高职(专科)批次院校。 ( )不同意在我省高考报名。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常住户口簿复印件。考生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广东户籍的,附相应户口页。 | |||||
注:
1.表中父/母亲也可以是法定监护人,如考生父母亲有一方为广东户籍的,将其姓名、身份证号、户籍信息填入相关信息栏;如考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均非广东户籍,可以不填相关信息栏。
2.在中学集体报名的考生填写本表信息后,连同户籍证明材料,交所在中学初核。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的考生,填写本表信息并经所在中学审核学籍和就读信息后,连同户籍材料提交县(市、区)招生办审核。考生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户籍材料,并确保所填信息与证明材料一致。
3.“中学审查意见”栏写“该生所填学籍和实际就读信息真实,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该生所填学籍和就读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其他情况,签名盖章。
4.“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意见”栏填写“材料已核,同意报名高考”或“仅限报高职院校”或“不同意在我省高考报名”,签名盖章。
5.本表及附件应装入考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