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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9-13 12:11:07来源:未知关注度: 0
导读: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二条 学校名称: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428 第三条 主管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二条  学校名称: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428

第三条  主管部门:万州区人民政府

第四条  办学地址:重庆万州区天城育才路1号(邮编:404047)。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学校简介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12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同意2012年招生,以培养培训学前教育师资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14年的万县师范学校和创建于1960年的万县幼儿师范学校。学校是一所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历史名校,恽代英、肖楚女、刘伯承、朱德、何其芳等老一辈革命家曾在学校工作和讲学,培养了开国上将陈伯钧、在法国建立旅欧支部的刘伯坚等一大批仁人志士。长期以来,学校秉承近百年的师范办学优良传统,坚持“励志、笃学、仁爱、敏行”的办学理念,以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为主要办学特色。学校具有厚重的历史积淀和良好的办学环境。

        学校占地300余亩,校舍总面积11万余平方米,其中教学、实验、行政用房6万余平方米;学生宿舍用房4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00余万元。有舞蹈房、音乐教室、电子钢琴教室、学前手工制作室、感觉统合训练实验室、奥尔夫音乐教室、蒙氏教具实训室、微格教室、儿童心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软件制作室、语音教室等专业功能用房61间,有独立设置的学生钢琴练习房236间。教学用计算机420台,并建有较为先进的校园电视台、无线电调频广播系统、网络中心,纸质图书24万余册。全校有教职员工508人,其中专任教师295人,全部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120人。

         2012年面向重庆市招收高中起点三年制学生,设学前教育、语文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表演五个专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部门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23)85770001

 2012年招生计划 单位:人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类别 招生计划 备注
小计 文史 理工
14428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660214 学前教育 三年 普通 180 90 90  
14428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660201 语文教育 三年 普通 30 30    
14428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660209 音乐教育 三年 艺术 30 30    
14428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660210 美术教育 三年 艺术 30 30    
14428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670203 舞蹈表演 三年 艺术 30 30    
合计 300 210 90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相关的政策规定录取非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根据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  专业确定: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首先满足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第十四条  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于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的疾病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他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其他要求: ①报考学校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仅提供英语教学。

② 艺术类专业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美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学前教育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

③ 录取艺术专业时必须参加全市艺术类专业统考, 成绩达到全市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线以上。学校采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各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学校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按规定时间,、凭学校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考生身份证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思想品德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网上电子注册,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实行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生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此外,学校还实行勤工助学等资助办法,以帮助贫困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23-85771588  023-85770008

传    真:023-85770080  023-85770088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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