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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30 15:56:42来源:http://www.gdzsxx.com关注度: 0
导读: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以及我院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以及我院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
第三条        学院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北路211号
第四条        部标代码:13515。
第五条  学院是由兰州理工大学与深圳市华育昌国际科教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04年2月被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为“独立学院”。2010年7月被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授予“全国先进独立学院”称号。
第六条  学院地处甘肃省省会兰州市,与兰州理工大学毗邻。目前在校学生近万人,设有10个系,5个教学部,1个工程培训中心,33个本科专业,建立了190余家校外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形成了以机械、电气、土木、材料、化工等工学学科为主,兼备理学、文学、管理学专业,特色鲜明的专业结构体系,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和“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为甘肃省高等学校特色建设专业。工程训练中心为“甘肃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物联网工程实验室为“甘肃省高等学校重点(培育)实验室”。学院依托兰州理工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和优越的教育资源以及深圳市华育昌国际科教开发有限公司在科教资源开发和研究方面的综合优势,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学科专业,办学起点较高,办学机制科学,办学质量保证,办学特色鲜明,办学实力雄厚。学院与吉林大学、湖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沈阳工业大学、长春理工大学、西安理工大学等10余所高等学校开展委托培养计划。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及学位授予
第七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的毕业证书。
第八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决议,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及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兰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责任约束和对招生录取的全程监督;同时成立学院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全面监督检查招生过程中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开展招生工作调研;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报到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科学发展,结合近年来本院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及各省生源质量,综合分析,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院务会议审定后,报教育厅批准。2014年学院共有24个专业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2170名。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p#分页标题#e#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学院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六不准”,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网上远程录取方式,男女比例不限,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部分省份如有降分情况,学院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降分政策对降分投档考生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院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大学外语课程仅安排英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志愿(包括所填报的专业的志愿顺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院尽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意见。如还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lutcte.cn查询。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网上查询,请各位考生切勿道听途说,警惕招生诈骗。
第二十三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地要求。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全面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以退回。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国家奖助学金
按照国家政策,学院学生享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
第二十六条  新生奖学金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分数超出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者奖励10000元;#p#分页标题#e#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分数超出当地第二批次本科本录取分数线者奖励50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院奖学金
1.院长奖学金  10000元/人·年
2.学院一等奖学金 3000元/人·年
3.学院二等奖学金 2000元/人·年
4.学院三等奖学金 1000元/人·年
第二十八条  专项奖学金
学院专项奖学金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设有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奖学金、中国机械工业人才开发中心奖学金、深圳市华育昌国际科教开发有限公司奖学金、深圳市匹基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奖学金、上海融昌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奖学金、北京深华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奖学金、深圳先科企业集团奖学金、香港必进有限公司奖学金、招商银行奖学金、兰州银行奖学金、中国移动兰州分公司奖学金、北京数码大方科技有限公司CAXA等,奖励额度1000元—3000元/人·年。
以上学院各类奖助学金受奖面占学生总数的60%以上。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按照甘发改收费[2013]662号文件批复,文管类专业学生10000元/人·年,理工类专业学生11500元/人·年,甘肃省特色建设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12000元/人·年,各项收费均按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900元/人·年(学生住宿一律实行公寓制,6人/间)。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931—2866675, 0931—2866679,0931—2866180
2.传    真:0931—2866180
3.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北路211号
4.邮政编码:730050
5.学院网址:http://www.lutcte.cn
6. E­—mail:jsgcxyzb@ lutcte.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学院院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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