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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6-11-16 16:02:08来源: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关注度: 0
导读: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四条  学院名称: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4512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三年学制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91号   邮编:530007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各民族考生,2016年招生专业(方向) 14 个,计划招收全日制高职新生2200人。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区)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条  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所有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一)学费: 6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700-1200元/年

(三)书费:预收书费600元/学年.人,按实际支出结算,多还少补。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 “六不准”、“十严禁”,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院的平行志愿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二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报考国际金融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较好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合素质好、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电话号码:0771—3278961),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院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等多项校外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爱心帮困等各类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困制度。

第二十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请假手续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二十一条   查询及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3245020  3240330  3278700

2、学院网址:www.gxjrxy.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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