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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6-12 17:12:31来源:http://www.gdzsxx.com/关注度: 0
导读: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13431

第三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四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五条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899号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的规定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严格按考生投档分数、专业志愿顺序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在江苏省,我校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分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通过所在省专业联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按“总分=专业成绩×50% +文化成绩×50%”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入学后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需参加各省(市、区)考试院(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且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土木工程专业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要求高考数学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杂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五章  毕业证、学位证书说明

第十九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条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91-82121208,82121111, 82121199。

网址:www.ecjtuit.com.cn

E-mail:lgxyhjh@163.com

传真:0791-82121199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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