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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24 11:40:36来源: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关注度: 0
导读: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南线街(路)7777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互联网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待定;

空中乘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待定。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程序

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及补充条件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我院考生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各种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关于院校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院校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⑴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⑵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⑶同等条件下,按考生所报专业参考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参考综合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享受增加分数和降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以享受照顾的成绩排序录取。
    6、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ILINKJ.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南线7777号
      联系电话:0431-85071877
      联系人:于思引

第十六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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