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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23 09:46:54来源:http://www.gdzsxx.com/关注度: 0
导读: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通化师范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通化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育才路950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通化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通化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通化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毕业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通化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由通化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教育技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雕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专科专业:
    药物制剂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初等教育(语文)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初等教育(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初等教育(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p#分页标题#e#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英语、初等教育(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朝鲜语专业考生可以零起点,朝鲜语专业要求是高考非朝鲜语答卷的考生。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须无色盲、色弱,报考音乐类专业须五官端正、无听力障碍。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对报考我院进入各省录取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当第一志愿不足时,可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录取时按120%比例提档。实行平行志愿的按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录取,并按生源确定投档比例。
    2.专业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一、二专业志愿级差3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艺术类专业,对取得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证(吉林省内考生报考美术类专业取得省内统考合格证)并达到各省艺术类最低分数线。
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校考专业课成绩前三名者,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最低分数线后,优先录取。
文理兼招(文理综合投档)专业,如本科最低控制线不同时,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文理科控制线之差进行校正后排序录取(例:如文科线高于理科线X分,则理科文化课成绩均加上X分后进行折算排序录取)。艺术类按折算后分数,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
    4.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化课和专业课都合格的考生,先按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50%,再按文化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50%。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通化市育才路950号
    联系电话:0435-3202077
    联系人:林令霞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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