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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2016-11-07 14:25:20来源:吉林财经大学关注度: 0
导读: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财经大学 办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大街369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财经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吉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俄语)、经济学等专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法学专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信息化)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英语(经贸方向)、日语(经贸方向)、朝鲜语(经贸方向)、新闻学(财经新闻)、广告学等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数学与应用数学(保险精算方向)、统计学等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电子商务(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会计学(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金融学(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我校英语、日语、朝鲜语等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统计学、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类等专业的主干课及公共外语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招收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考生。

2.报考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日语和朝鲜语等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英语口试,则考生须参加,录取时英语口试成绩将作为参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补缺录取第二院校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调阅考生档案。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5.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队,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
    6.在内蒙古自治区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可顺延录取。

7.除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外,在其他省(区、市)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级差方式录取。级差分数的确定以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准,一般为2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具体操作程序为: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ufe.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联系电话:0431-84539100

联系人:招生就业处招生科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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