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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秋季招生章程

2017-06-03 11:02:18来源: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关注度: 0
导读: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2017年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  区 中山二 路   658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足额落实国家指令性计划,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的比例执行。

2、严格按照市教委下达计划,并参考上一年各省市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各地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当年度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总数。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八、录取规则

1、按照各省(区、市)高招办投档规定执行。

2、进档后,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总分相同时:文科专业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排名依次录取;理科专业按数学、外语、语文顺序排名依次录取;文理不分的省市在专业录取时,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名依次录取。

4、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对象,学校按规定执行。

九、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涉农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元(沪教委财【2011】11号)(具体专业另行公布);

2、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联系电话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021-57811385、021-67722699                                                                            

十二、投诉监督电话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室:021-67722610

十三、网址

http://www.shafc.edu.cn

十四、资助学生政策

我院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每月享受150元的学校生活补贴(一年补贴10个月);对家庭经济困难,但又不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由学校给予每年500元的临时困难补助;对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特殊补助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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