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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11-18 17:37:50来源: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关注度: 0
导读: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50084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宝福路56号。

第六条  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占地315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6万余册,固定资产3.5亿元,各类在校生5000余名。三十多年来,学院充分发挥机电、制造类学科和专业优势,不断加强师资配备,形成了机电、电子、汽车、信息、加工制造等特色鲜明的装备制造专业体系,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陕西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6年我院9个专业面向4个省市计划招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副院长、教学副院长、管理副院长及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处、各系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九条 凡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条  我院认可各省(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1.2。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一贯表现和报考专业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学费;住宿费:每生每年650元,800元(带卫生间)。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第六章 咨询方式

 第十八条  联系部门: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咨询电话:0917-2887888  2887889  

电子信箱:592029819@qq.com 

传   真:0917-2887888   网   址:www.sxjdzy.cn

邮   编:721001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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