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时间
(一)3月20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
(二)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工作安排,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
二、成绩计算方法
普通高中毕业生:(满分值为200分)
入学测试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中职学校毕业生:(满分值为500分)
入学测试总分=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成绩+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三、录取方式
(一)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的专业按考生入学测试总分不低于100分、招收中职毕业的专业按考生入学测试总分不低于250分,分别划定各招生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和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二)学校在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tcfla.net/)向社会公示,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经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包括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四、免试、免考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7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107号)有关精神,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对于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 2016-03-24 ]
[ 2014-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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