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办法要以相对统一的文化测试为基础,结合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全面综合考察学生,并根据不同生源、不同招生类型以及不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
分类设置录取条件和制定录取办法。对于在全国或省级中职技能竞赛、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中得奖的考生,高职院校可制定相应的优录办法,给予一定的附加分奖励,附加分奖励最高不得超过20分。对于篮球、排球、足球、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类的
体育特长生以及
艺术特长生,高职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规定面试时对应的专项测试办法、评分标准及附加分分值。2013年起,不再对
体育特长生、
艺术特长生单独设置招生专业,经招生院校测试后,可对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给予一定的附加分奖励。附加分奖励最高不超过20分。
符合附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向招生院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学校应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面试、附加分以及附加分的分值。并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高考时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本、专科层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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