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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招生章程

2018-03-02 14:35:21来源: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关注度: 0
导读:(待批稿,正式版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公布为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含现代学徒制)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

(待批稿,正式版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公布为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含现代学徒制)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1号,邮政编码:510091;

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区丹桂路3号,邮政编码:528400;

南海校区1: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号,邮政编码:528200

南海校区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平洲夏南路13号,邮政编码:528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合作办学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信访小组,主要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对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的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报名成功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报名成功的中职(含职中、中专、技校毕业生)应往届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附件1。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只能选择报考我校一个专业。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十七条 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60人,招收现代学徒制普通高中毕业生50人,招收现代学徒制中职毕业生30人。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附件。

第六章  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八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我校招收现代学徒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形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的权重比例为2:1。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入学考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00分。

(二)我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含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试形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毕业生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三)我校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自主招生专业职业技能考核采用实操方式进行。

(四)我校现代学徒制各招生专业的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五)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

第十九条  考试内容

(一)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可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二)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中的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所报专业的理论基础掌握程度。

(三)文化素质考试和文化基础考试均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1.文化素质考试时间:3月24日,9:00-11:30。

2.职业技能考试时间:3月24日,14:00-16:30。

(二)中职毕业生

1.文化基础考试考试时间:3月24日,9:00-11:30。

2.职业技能考试时间:3月24日,14:00-16:30。

(三)考试地点:

1.报考投资与理财和市场营销专业的考生考试地点为:

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区丹桂路3号

2.报考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的考生考试地点为: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平洲夏南路13号

第二十一条 成绩计算

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中职毕业生考生: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办法: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满分值的40%,否则不予录取。

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值的60%,否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天)。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志愿放弃录取资格,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当某一招生专业生源不足时,我校可以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申请将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正式录取后的考生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专科(高职)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 “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专科(高职)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第八章  工作安排

第二十七条  学校自主招生各项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第九章 体检要求

第二十八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月15前根据有关要求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现代学徒制

第二十九条  我校2018年市场营销和投资与理财两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实行招工招生同步的方式,其中市场营销专业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投资与理财专业招收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第三十条  我校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自主招生中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由我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

报考我校现代学徒制专业的考生,只能选择报考我校一个专业。

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1、附件2-2。

第三十一条  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大幅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服务地方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了更大的空间、赢得了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其鲜明特点是: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

第三十二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

1.学校与合作企(行)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3.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第三十三条  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合作企业签订用工合同。
    (1)合作企业对报考考生年龄有要求,考生报名时须年满18周岁。

(2)拟录取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我校正式录取前签订用工合同,否则不予录取。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用工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用工合同期限须涵盖整个专科(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的用工合同执行。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1.考试费标准:250元;

2.收费方式: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广东省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测试项目,通过系统的缴费平台(银行网关支付、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支付等),支付测试费用;

3.报考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予安排参加考试。

第三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投资与理财和市场营销专业为每生每年5250元,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为每生每年6410元。

第十二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六条  录取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章  资助政策

第三十八条  我校在籍学生享受各类奖助学资助项目。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九条 招生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0-83573870

传真:020-83493160

电子邮箱: jcc@gdrtvu.edu.cn

第四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咨询电话: 020-83505073

传真:020-83505073

电子邮箱:zsb@gdrtvu.edu.cn

学校网址: http://www.gdpi.edu.cn 

招生网址: http://www.gdpi.edu.cn/zjb/ZSWeb/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与合作办学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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