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职〔2016〕3号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6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招生管理,现将2016年佛山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专业代码(适用春秋两季招生)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各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和招生行为的管理,未经公布的学校和专业,2016年不得开展任何招生活动。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必须按规范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进行宣传,不得误导家长和学生。
三、各区教育局职教、规划、招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工作。
四、各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严格审核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名册。凡未经公布擅自招生的学校和专业,不得为其新生注册学籍。
附件:2016年佛山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及专业代码.zip
佛山市教育局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