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保证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深职院”)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以下简称“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大道西,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深职院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深职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处与对口中职学校相关部门为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三二分段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深职院和中职学校分别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在招生工作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学制
第十四条 2013年三二分段招生专业有5个,合计招生270人。分别为:
1.服装设计30人(对口中职学校: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
2.护理120人(对口中职学校:河源市卫生学校,惠州卫生学校,珠海市卫生学校);
3.计算机应用技术40人(对口中职学校: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4.汽车运用技术40人(对口中职学校:深圳市龙岗职业技术学校);
5.数控技术40人(对口中职学校: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
第十五条 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正式录取后,学校不给予调整专业。
第五章 报考条件和技能证书要求
第十六条 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2011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
2.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正式学籍的学生;
3.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含第五学期)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具体如下:
⑴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证书(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局域网管理模块、微型计算机安装调试维修、网页制作模块,取得以上模块之一即可);
⑵汽车运用技术专业:汽车维修工或汽车维修电工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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