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在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将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生70元;汽车运用技术专业每生90元;数控技术专业每生90元;服装设计专业每生70元;护理专业每生70元。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和深圳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运用技术、数控技术、护理专业6000元/年;服装设计专业10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200-1500元/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2.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25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750元,优秀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3.助学金:家境困难学生可申请政府贴息贷款、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可申请学校困难补助,部分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731715、26731216;
传真:0755-26731715
第三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联系人:刘星宇
监督电话:0755-26019371;传真:0755-26019371
电子邮箱:jwb@szpt.edu.cn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于2013 年4月2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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