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
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
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高〔2012〕1号)及《关于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流程的通知》(粤考院〔2013〕41号)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959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963号,邮政编码:510510
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新广从九路980号,邮政编码:5105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规定和实施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2013年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高职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2011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且有广东户籍、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对应中等职业教育2014届毕业生;
2.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3.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各专业对口职业资格证书包含以下类别:
招生专业 |
对口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钳工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2.电工上岗证;
3.计算机辅助绘图员中级证书;
4.维修电工中级证书;
5.控制装置修理工中级证书;
6. 计算机操作证(中级)证书。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1.数控车中级技能证书;
2.数控铣中级技能证书;
3.普通车床中级技能证书;
4.钳工中级技能证书。 |
数控技术 |
1.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类)中级技能证书;
2.普通车、铣、刨、磨床中级技能证书;
3.数控车、数控铣、加工中心中级技能证书;
4.钳工、模具制造工中级技能证书;
5.电工上岗证。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1.计算机辅助绘图员(电子)中级证书;
2.电工上岗证;
3.电子线路CAD中级证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
2.电子商务师;
3.全国国际货代员;
4.全国职场英语认证;
5.全国国际商务英语认证;
6.国际商务单证员资格证书;
7.外贸跟单员职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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