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转段考核考生总分以专业理论占成绩40%、专业技能考核占成绩60%累加合成,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专业排名及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分相同时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免考条件: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可以免予参加我院考核,就读相应专业。
第二十七条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及对口中职学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第四学期末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需注明)在学校网站上公布。预录取的考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将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预录取通知交到我校并由我校统一到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录取学生应在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学籍。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第三学年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九条 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三十条 中职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负责的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转段方案及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并在中职学校以及我院招生网进行公示。
第三十一条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二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十三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一章 时间安排表
第三十四条 时间安排表:
1、2013年4月15日前,制定选拔考核工作方案及各专业各科目选拔考核大纲;
2、2013年4月30日前,中职学校推荐学生并组织报名;
3、2013年5月30日前,公布参加转段考核考生名单;
4、2013年6月中旬(时间待定),各专业选拔考核工作;
5、2013年7月初(时间待定),公布各科目选拔考核成绩;
[ 2016-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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