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于2013年 月
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适用于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3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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