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艺术类等无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学院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表》(附件1),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可以免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四)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六、招生录取
(一)学院依据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在中职学段第四学期,根据“课程综合成绩”(根据学生第一、二学年各课程的学习成绩综合评定,由中职学校提供,学院认定,权重为0.4)+“技能测试成绩”(权重为0.6)的总分排名,将考生成绩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通知考生。各环节考核结果均在中职学校和学院公示。
(二)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按“课程综合成绩”+“技能测试成绩”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对口中职学校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由学院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附件2),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相对应专业。
(四)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学院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七、工作要求
(一)学院负责制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转段选拔考核和招生录取方案,经省教育厅批准同意后会同对口中职学校组织实施。学院将根据对口中职学校试点专业的招生规模和学生素质情况,向教育厅申请增加或减少招生计划(对于中职学校招生人数不足学院计划数150%的专业,原则上将按中职学校招生人数的70%进行录取,剩余计划将调整给招生人数较多的中职学校)。
(二)试点中职学校要配合学院实施转段选拔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组织发动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报考,依据分工,配合学院组织实施各项考核;统一组织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到属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信息采集、电子摄像等高考报名手续。
(三)学院在转段选拔考核和招生录取过程中,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招生章程、考核成绩、招生录取原则、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四)转段选拔考核是学院录取考生的重要依据,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考核、录取程序必须透明、公开,录取工作须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五)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执行。转段选拔考核费由中职学校按规定收取,中职学校负责学院考评员的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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