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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场规则

2014-03-17 11:18:15来源:http://www.gdzsxx.com关注度: 0
导读:一、考生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由工作人员核验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考生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钢笔,圆珠笔等)入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通讯设备、数据存储设备、智能电子设备等
一、考生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由工作人员核验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考生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钢笔,圆珠笔等)入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通讯设备、数据存储设备、智能电子设备等辅助工具及其它未经允许的物品。
三、考生入场前,抽签决定考试机号。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上。
四、考生在计算机上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并核验屏幕上显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如有不符,应立刻举手,与监考人员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五、在自己核验无误后,等待监考人员统一指令开始进行正式考试。
六、考试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七、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控制,计时结束后系统将自动退出作答界面。
八、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作弊者将按按规定给予处罚。
九、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死机或系统错误等,应立刻停止操作,举手与监考人员联系。
十、考生考试时,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
十一、考生点击交卷后,举手与监考人员联系,等监考人员确认考生交卷正常后,方可离开。
十二、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十三、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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