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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www.gdzsxx.com  投稿:广东考试信息网  时间:2014-03-0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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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3号),现就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科目 试题题型
6月14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中级)
客观题
6月15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初、中级)
客观题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
(初级)
客观题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
(中级)
主观题
二、考试地点
全省主考区设在广州,部分地级以上市设分考区。具体由省人事考试局根据各市报名情况统筹安排。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执行。
(一)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 2014年12月31日 。
(三)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四、报考方式
(一)报名时间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应试人员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

( 责任编辑:陈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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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职业水平考试 社会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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