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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学历提升工作的通知

2012-07-14 21:02:52来源:未知关注度: 0
导读:穗教师资〔2012〕32号 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学历提升工作的通知 广州大学、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切实做好我市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学历提升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市学前教育

穗教师资〔2012〕32号 

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学历提升工作的通知

 
广州大学、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切实做好我市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学历提升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科学、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府办〔2011〕44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1〕40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穗教基教〔2012〕2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于2012年在全市学前教育中全面开展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学历提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穗教基教〔2012〕28号)精神,坚持“学历牵动,面向全员,突出骨干,整体推进”的原则,建立以幼儿教师发展为根本,以促进幼儿教师师德素养和专业能力提高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全面提升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效能和质量。
二、工作目标
紧密围绕“加强学前教育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的工作目标,到2015年,实现全市学前教育教师具有(或在读)专科学历者达到70%以上。
三、实施措施
  1、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学历提升工作委托广州大学负责实施,具体由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实施。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及局属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广州大学做好生源发动工作,为学员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良好的学习环境,广州大学要充分发挥在师范教育方面的丰富经验,发挥相关专业的学科优势,开设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两个培养层次的专业,满足不同学历层次教师的学习需求。开设的具体专业分别为:
(1)高中起点升专科:现代教育技术(学前教育方向)、音乐表演(舞蹈方向)、美术教育专业;
(2)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前教育、教育学(教育管理方向)、教育技术学、心理学(师范教育方向)、音乐学、舞蹈编导(师范教育方向)专业。
以上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学习形式分为函授和业余两种
  2、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积极发动辖区内学前教育的教师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适当减轻报考教师的工作负担,为他们备考创造良好的条件。
  3、广州大学根据我市学前教育教师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的情况,优先录取上线考生,并根据教学计划灵活安排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上课时间将主要安排在晚上、双休日、节假日或寒暑假等业余时间。为方便学生就近上学,广州大学可充分利用其校外分教点开展教学活动。具体分教点如下:
 
教学点名称 办学地址 招生联系电话 覆盖区域 备注
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校本部) 广州市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 020-86237663、020-86237231 市区、白云区、从化市 可根据需要在从化设分教点
广州大学花都区分教点 广州市花都区宝华路五华直街15号(花都区成人教育培训中心内) 020-86887966、020-36990977 花都区  
广州大学增城市分教点 广州市增城荔城街侨中路3号(增城市成人教育培训中心内) 020-82666371 增城市  
广州大学海珠区分教点 广州市赤岗西路224号(广州市海珠区俊华培训中心) 020-84212355 海珠区  
广州大学番禺区分教点 广州市番禺市桥光明南路28号(市番禺区百海教育培训学院) 020-84834559 番禺区、南沙区  
广州大学天河区分教点 广州市五山路33号(广州市团校内) 020-33811991 天河区  
广州大学越秀区分教点 广州市起义路144号(广州市社会主义学院内) 020-83310229、020-83308874 越秀区  
广州大学黄埔区分教点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230号(中共黄埔区委党校内) 020-28966369、020-28964997 黄埔区  
广州大学荔湾区分教点 广州市逢源路181号(市电大荔湾分校内) 020-22071936、020-22071959 荔湾区、芳村区  
 
四、毕业和待遇
  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全部合格者,由广州大学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享受普通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同等待遇。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五、经费支持
  学前教育公办教师参加学历提升学习的学费,采用教育主管部门、教师所在单位和教师个人共同分担的方式;学前教育民办教师参加学历提升学习的学费,由学前教育举办者和教师个人协商共同分担的方式。市教育局局属公办教师参加提高学历层次进修的,凭学业成绩证明或学历(学位)证书和学费发票向任职单位申请报销学费,其学费由本人负责30%,任职单位负责40%,市教育局负责30%。各区、县级市可参照市级的规定,制定本区、县级市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公办教师的学费报销比例。
学校应与参加学历进修的教师签订服务协议,与参加学历进修接受学费资助的教师约定服务年限。
六、工作要求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须于2012年9月5日前,将本区域《广州市学前教育教师学历提升报考人员汇总表》汇总后报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报考名单需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分别报送)。
  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地址:广州市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
  邮政编码  510405
  联系人:许建群
  联系电话:13342884408,020-86230750
  电子邮箱:
 
附件:广州市学前教育教师学历提升报考人员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学历  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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