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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17年下半年非学历(行业) 证书考试报考通知

2017-09-05 11:43:00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注度: 0
导读:非学历(行业)证书考试有关助学单位、各报考点: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下半年非学历(行业)证书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7〕118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17年下

非学历(行业)证书考试有关助学单位、各报考点: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下半年非学历(行业)证书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7〕118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17年下半年非学历(行业)证书考试的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课程安排

我市今年下半年非学历(行业)证书考试开考项目为:销售管理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销售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专业基础段证书课程考试(以下简称“基础段考试”)和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专业管理段证书课程考试(以下简称“管理段考试”)。考试定于2017年11月18日、19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报考时间及办法

(一)报考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9月20日止。

(二)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本次非学历(行业)证书考试只接收旧考生(已报名且取得对应项目证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报考。旧考生在报考时凭本人身份证和之前已获得的报考项目证书考试准考证号码,到指定报考点办理报考手续。报考点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3。社会考生需在附件3指定的报考时间前往报考点报考。

(三)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停考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基础段)、(管理段)证书考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9号)规定,该两项目过渡考试将于2018年5月31日截止,2018年6月1日起不再组织上述两个项目的证书课程考试。

(四)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退出销售管理水平考试项目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180号)规定,2018年1月1日起停考销售管理水平考试项目。我省除已于2016年底前参加了销售管理水平考试项目课程培训的旧考生外,不再接受新生报名。过渡期间,广州、清远考生报考及收费工作由我市负责。

(五)报考时,各助学单位和报考点必须在广告栏醒目处张贴《考生报考与成绩管理注意事项》(附件4),同时将注意事项的有关规定告知全体考生。同时要求每位考生报考前签订《报考承诺书》(样式见附件7),并由报考点保存一年。各报考点须将《考生守则》(附件8)发给各助学单位,由助学单位发放给报考考生;社会考生由各报考点直接发放。

(六)各报考点录入考生信息后,必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考生信息校对单》一式两份,供考生核对、签字确认。请考生本人务必做好信息校对工作,信息数据一经考生本人确认,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不再进行修改。《考生信息校对单》由考生与报考单位各持一份,其中报考单位留存的考生报考信息须保留半年以上备查。

任何报考机构在考生数据上传确认前,考生个人信息必须经考生本人签名确认。未经考生本人亲自确认的考生信息不得上传,报考机构不得代考生签署《考生信息校对单》,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由报考机构负责。

三、考务管理系统使用及数据上报

非学历(行业)证书考试报考一律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非学历证书考试考务管理系统(2.7版),各报考点继续使用2017年上半年的数据对旧考生进行报考。

各报考点须于9月21日前将报考数据刻录成光盘,同时将《2017年下半年非学历(行业)证书考试报考科次表》(附件5)、《2017年下半年非学历(行业)证书考试助学单位报考科次统计表》(附件6)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市招考办社考科。

四、编排数据查询与准考证管理

(一)考试通知单数据将于考前一周在网上公布,考生可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www.eesc.com.cn),进入“服务之窗”专栏进行查询和打印。

(二)考生首次报名时取得的准考证将在后续的所有考试中使用,以后不再发放新的准考证,如有遗失,考生须凭身份证前往报考点补办。

(三)对于持有多个证书准考证的考生,报考点须提醒考生只使用同一个证书准考证号进行报考,避免因需要合并对应的自考准考证而影响自考毕业。对于已经在多个证书准考证上有不同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报考点须提醒考生在通过全部科目前不要申请合并对应的自考准考证,否则会造成成绩数据丢失。

五、收费标准

中英基础段、管理段考试报考收费标准为120元/科次。

按照教试中心函〔2016〕180号规定,销售考试报考收费标准为110元/科次。

六、联系方式

市招考办社考科,联系电话:83906875。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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