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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跟单员考试《基础理论》复习指导: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各种贸易术语

来源:http://www.gdzsxx.com/  投稿:广东考试信息网  时间:2013-09-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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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各种贸易术语

  一、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一)含义: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注意: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FOB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如果当事各方无意以船舷为界交货,则应采用FCA贸易术语。

  (二)双方义务

  1.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货物交至装运港船上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提供证明卖方已按规定交货的清洁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2.买方义务

  (1)订立从指定装运港口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

  (2)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3)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三)注意的问题

  1.“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以装运港船舷作为划分风险的界限是FOB、CFR和CIF同其他贸易术语的重要区别之一。

  备注:《2000通则》在FOB、CFR和CIF序言中指出:如当事人各方无意以越过船舷作为完成交货(do not intend to deliver the goods across the ship’s rail),则应分别采用FCA、CPT和CIP。

  2.关于船货衔接问题(Link-up of vessel and goods)

  3.《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2000通则》对FOB术语解释的区别

  (1)表达方式不同(若买方希望在装运港口的船上交货,应在FOB和港口之间加上“Vessel(轮船)”字样,如FOB Vessel New York)

  (2)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

  (3)风险划分界限不同

  (4)出口清关手续及费用的负担方不同

  4.关于装船费用的负担

  (三)FOB术语的变形(Variations)

  1. FOB Liner Terms(班轮条件)

  2. FOB Under Tackle(吊钩下交货)(涉及驳运费(Lighterage )时由卖方负担)

  3. FOB Stowed(理舱费在内)

  4. FOB Trimmed(平舱费在内)

  5. FOBST(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各项装船费用)

  二、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一)含义:指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往约定目的港的船上,办理保险手续,负责支付运费和保险费,并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CIF的全文是

  (二)双方义务

  1.卖方义务

  (1)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的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须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负费用办理水上运输保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 责任编辑:邓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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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跟单员考试 基础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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