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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跟单员考试《基础理论》复习指导: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账及跟单实务

来源:http://www.gdzsxx.com/  投稿:广东考试信息网  时间:2013-09-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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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银行保证金台账基本规定与内容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是指加工贸易的合同在主管海关登记备案时经营单位持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该加工贸易合同的文件,凭海关核准的手续,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指定的中国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账,待海关核销合同后,由中国银行核销保证金台账的一种保税业务制度。

  海关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企业年加工实绩和遵守国家法律的状况,将企业分为A, B, C, D四类。A类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B类企业和C类企业均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D类企业是发生过走私行为的企业,不得从事加工贸易。

  (二)基本运作程序

  (1)合同审批。经营加工贸易单位在对外签订加工贸易合同后.应上报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

  (2)合同备案。合同审批后,向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主管海关签发《开设银行保证金台账联系单》交经营单位向指定的中国银行办理开设保证金台账手续。

  (3)台账开设。持《开设银行保证金台账联系单》,向主管海关所在地指定的中国银行办理保证金台账设立手续。

  (4)手册核发。主管海关根据中国银行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账登记通知单》或保证金收存凭证及其他有关单证,向经营单位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5)合同核销。合同执行完毕,经海关审核确认后,签发《银行保证金台账核销联系单》以及退还保证金通知单。

  (6)台账销账。持《银行保证金台账核销联系单》向银行办理保证金台账销账手续,领取应该退还的保证金,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海关和中国银行按月对保证金台账的设立、核销情况进行对账。

  (三)银行保证金台账的“空转”和“实转”(略)

  (四)其他有关规定及操作注意事项(略)

( 责任编辑:邓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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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跟单员考试 基础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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