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2013年8月12日前挂靠有效),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本人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来源:http://www.gdzsxx.com/ 投稿:广东考试信息网 时间:2013-09-24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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