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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3年教师资格证中学教育《心理学》串讲:知识的获得(3)

来源:http://www.gdzsxx.com/  投稿:广东考试信息网  时间:2013-08-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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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让学生充分参与直观过程

  由于知识归根到底要通过学生头脑的加工改造才能掌握,因此在直观过程中,应激发学生积极参与的热情,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让学生自己动手进行操作(如让学生参与制作标本,让学生自己制作图表),从而改变“教师演,学生看”的消极被动的直观方式。

  二、知识的概括

  (一)知识概括的类型

  概括是指主体通过对感性材料的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等深度加工改造,从而获得对一类事物的本质特征与内在联系的抽象的、一般的、理性的认识活动过程。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学生对于知识的概括存在着抽象程度不同的两种类型,即感性概括和理性概括。

  1.感性概括

  感性概括即直觉概括,它是在直观的基础上自发进行的一种低级的概括形式。例如,有的学生由于经常看到主语在句子的开端部位,因而就认为主语就是句子开端部位的那个词;有的学生看到锐角、直角、钝角等图形中都有两条交叉的线,就认为角是由两条交叉的线组成。

  虽然从形式上看,感性概括也是通过一定的概括得来的,是抽象的,而且从外延上看,它也涉及一类事物而非个别事物,但是从内容上看,它并没有反映事物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联系,所概括的只是事物的外表特征和外部联系,因此是一种知觉水平的概括。感性的、直觉的概括在中小学生中很常见。由于这种概括不能反映事物的本质特征与内在联系,所以在科学知识的获得过程中不能仅仅依靠这种概括来完成学习任务,必须使学生掌握高级的理性概括的方式。

  2.理性概括

  理性概括是在前人认识的指导下,通过对感性知识经验进行自觉的加工改造,揭示事物的一般的、本质的特征与联系的过程。

  理性概括是一种高级的概括形式,它所揭示的是事物的一般因素与本质因素,是思维水平的概括。所谓一般因素,指的是一类事物所共有的,而不是个别或某些事物所特有的;所谓本质因素,即内在地而非表面地能决定事物性质的因素。

  总之,从感性概括中,通常获得的是概括不充分的日常概念和命题;只有通过理性概括,才能获得揭示事物本质的科学概念和命题。因此,在教学条件下,我们关注的是如何有效地进行理性概括的问题。

  (二)如何有效地进行知识概括

  1.配合运用正例和反例

  我们知道,概括的目的在于区分事物的本质和非本质,抽取事物的本质要素,抛弃事物的非本质要素。因此,教师在指导学生概括时,不仅要注意抽取本质的一面,也要注意抛弃非本质的一面。为此,教师必须配合使用概念或规则的正例和反例。正例又称肯定例证,指包含着概念或规则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联系的例证;反例又称否定例证,指不包含或只包含了一小部分概念或规则的主要属性和关键特征的例证。一般而言,概念或规则的正例传递了最有利于概括的信息,反例则传递了最有利于辨别的信息。

  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为了便于学生概括出共同的规律或特征,教学时最好同时呈现出若干正例,以一个个的例子来说明。此外,教师最好也能利用机会把正反两种例证同时加以说明。这样,概念和规则的学习将更加容易。因为反例的适当运用,可以排除无关特征的干扰,有利于加深对概念和规则的本质认识。例如,在教“鸟”的概念时,可用麻雀、鸡、鸭作为正例,说明“前肢为翼、无齿有喙”是鸟概念的本质特征;用蝙蝠作为反例,说明“会飞”是鸟概念的无关特征。

  2.正确运用变式

  理性概括是通过对感性知识的加工改造完成的,而感性知识的获得则是把握事物本质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在教学实际中,要提高概括的成效,必须给学生提供丰富而全面的感性知识,必须注意变式的正确运用。

( 责任编辑:陈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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