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会计监督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和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概念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机构控制与职务控制】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业务处理程序控制】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财产安全控制和会计信息控制】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同部审计控制】
(四)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单位内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进行的。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五)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目标:最根本的是保护单位财产、检查有关数据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贯彻既定的管理方针等四个方面。
1.内部控制的基本结构(多)
(1)控制环境(2)会计系统(3)控制程序
2.基本方式
(1)组织规划控制
第一:不相容职务的分离。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
授权批准与业务执行;业务执行与审核;业务执行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
第二:组织机构的相互控制
(2)授权批准控制。
授权批准形式通常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之分。
(3)预算控制。
(4)财产保全控制。财产保全控制主要包括接近控制、定期盘点控制等。
(5)风险控制。
(6)内部报告控制。
内部报告可以是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等。
(7)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
财政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执法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