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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复习指导:应付职工薪酬

来源:http://www.gdzsxx.com/  投稿:广东考试信息网  时间:2013-09-2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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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应付职工薪酬

第一节 职工薪酬及其构成

  一、职工薪酬的概念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这里所称“职工”比较宽泛,包括三类人员:

  一是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二是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企业治理层和管理层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三是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属于职工范畴。

  二、职工薪酬的内容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职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三、职工薪酬的分类

  企业的职工薪酬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分类:

  1.从薪酬的涵盖时间和支付形式来看,职工薪酬包括企业在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给予的所有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

  2.从薪酬的支付对象来看,职工薪酬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和其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比如支付给因公伤亡职工的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抚恤金。

第二节 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

  设置明细: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职工薪酬

  一、货币性职工薪酬

  (一)确认货币性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生产车间生产人员】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部门人员】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人员】

  在建工程、研发支出【工程建造、无形资产开发】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职工福利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在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注意是否国家有相关的明确计提标准加以区别处理:一般而言,企业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应向工会部门缴纳的工会经费等,国家(或企业年金计划)统一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职工福利费等职工薪酬,国家(或企业年金计划)没有明确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二)发放货币性职工薪酬

  1.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实务中,企业一般在每月发放工资前,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中的“实发金额”栏的合计数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然后再向职工发放。

( 责任编辑:邓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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