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利润
一、利润概述
(一)利润的概念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或损失等。利得是指由企业在非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二)利润的计算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利润一般分为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三个部分:
1.营业利润。营业利润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它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其中: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确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同时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对于减值准备可以转回的资产来说,日后资产价值恢复了,应该在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的金额做相反的分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记入当期损益的收益(或损失)。当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资产发生公允价值上升时,应该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若是发生公允价值下降,则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包括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和处置损益;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所取得的买卖价差收入等。
2.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其中: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
3.净利润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其中: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二、营业外收支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的各项收支。
(一)营业外收入的核算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等。
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营业外收入的取得及结转情况,该账户应按收入项目设置明细账,贷方登记已确认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借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本期营业外收入金额,结转后,期末无余额。
企业确认营业外收入,借记“固定资产清理”、“银行存款”、“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期末,应将“营业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